中国法院首次表态:因性别认同受差别对待属歧视


2018.02.07 15:03 ET
M0207GF1.jpg 跨性别人士C先生(中)对贵阳市中院维持原判表示遗憾。代理律师邱恒榆(左)则对中国法院首次就跨性别人士的就业歧视问题表态,表示欣慰。(C先生独家提供,拍摄日期不详)
Photo: RFA

中国大陆首宗跨性别人士就业歧视案终审宣判。虽然贵州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维持原判,但同时宣示,雇主不应由于性别认知和表达,使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受到差别对待,这是中国的法院首次就跨性别人士就业歧视表态。

29岁,生理上是女性的C先生是跨性别人士,2016年4月,贵阳市一家体检中心聘用C先生当销售员面试时“他”身穿男装,公司人力资源部并没有表示反对,当时C先生在申请表上没有填写“性别”一项。

可是经过1个多星期的试用期,C先生在签约前以“不符合公司要求”为由被辞退。C先生事后表示,人力资源部门一位主任曾向其他人表示,怀疑“他”是同性恋,健康有问题,不能胜任体检工作。

C先生向贵州省法院控告体检中心。同年12月法院一审裁定前雇主需要支付工资及经济赔偿金近2000元,但强调事件不涉及歧视。

C先生曾多次强调自己提出诉讼不是为了钱,而是要求前雇主道歉。虽然法院去年裁定前雇主侵犯了C先生的平等就业权,要多赔偿2000元作为精神抚慰金,但C先生仍然坚持上诉。

周日(2月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终审判决书,指由于证据不足维持原判,但同时宣示,不应因个人性别认知和性别表达使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受到差别对待,认为个人的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属于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对他人的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应当予以尊重。判决书同时指出,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应当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C先生周三向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他”认为判决书既有亮点也有遗憾。

C先生:你要说非常满意也不是非常满意,你要说非常不满意也不是,但是在这次判决之中,他认定了任何公司不能以别人的性别认同来歧视员工。对这一点非常满意,但是对于判决书没有拿到赔礼道歉,我是非常不满意的。因为我从打这个案子开始就不是为了钱来打, 其实说明法律之中对于这一块的保护还是非常少的。

代理律师邱恒榆表示,自己在庭上提出了大量证据证明被告对当事人”隐性歧视”,他不认同法官的裁决。

邱恒榆:本案是属于“隐形歧视”,它(被告)并没有明确的跟你讲,我是基于你性别表达或认同的不同要把你解雇,但它的行为已经隐含了这种歧视在里面。我们是提供了一些表面的证据的。我们应该说已经完成责任的,那至于说单位到底是否因为这个原因,有没有基于其他合理的原因解除(聘用)。这应该由单位举证。本案法官还是坚持认为应该由员工完成举证责任,这是非常遗憾的。

邱恒榆相信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就跨性别人士的就业歧视问题表态,他期望C先生案将来可以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邱恒榆:目前贵阳市中院作出了判决。这个判决是对中院以及下面的基层法院有约束作用。如果它成为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的话,它就对全国的法院都有约束作用。

特约记者:高锋/责编:石山/嘉远  网编: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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