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部近期公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符合条件的,应建立中共基层组织;不符合条件的,也须按要求开展中共相关工作。该办法同时废止2001年旧登记办法,并将相关管理扩大到负责人称谓、财务账户、印章使用和撤销程序等环节。
据中国央视新闻7月2日报道,民政部出台的新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对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新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中国法律学者陆沉渊接受本台采访时说,当局出台法规限制社会团体成立分支机构,主要出于政治安全考量。他说:“他限制社会团体成立分支机构,本质上是极权社会一贯的操作,就是原子化个人,防止你们成立互助的社会团体,防止你们成立自己的组织结社,这与所有极权社会对结社的恐惧一脉相承。”
四类分支机构被禁止设立
该办法全文共29条。第6条列出四类被禁止设立的分支机构:地域性分支机构、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办法还规定,社会团体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对此,中国独立学者王江(化名)对记者说,此事反映出当局对由北京资深官僚控制的全国性社团的防范,也是对中共内部可能出现另类串联团伙的一种防范。他说:“过去已有规定对社团分支虽未禁止,但是严格限制,已经制约了中国社团组织的发展。最新的严格禁止,是继2014年至2015年打击公民社会,特别是独立NGO,以及成立社会工作部后,在民政登记方面的又一项控制,旨在进一步控制现有已经官方认证、作为党政白手套的社团规模。”
旧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记者翻查2001年7月30日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发现,旧办法第6条已规定,拟设立的分支机构若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也不予登记。第14条还规定,以地域性分支机构名义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处理。不过,旧办法中并未出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等表述。
今年发布的新办法,则将相关限制从“不予登记”改为“不得设立”,并新增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会员明显重合分支机构,以及名称、业务范围相同或高度相似分支机构等禁止类别。新办法还要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符合条件的建立中共基层组织,不符合条件的也要按要求开展中共相关工作。
北京益仁平中心联合创办人陆军接受本台采访时说,新规针对的是社会团体,也就是俗称的官方NGO或GONGO。相关组织在运作中确有不规范之处,新规也涉及财务等管理内容,但重点在于切断社会团体与地方、基层民众之间的联系,并在社会团体中强化党组织和党的控制。陆军说:“这样一来,社会团体本来是公民社会组织、民间组织,但实际上已经完全沦为共产党的附庸。共产党是一个政党,社会团体这样一个非政治、非政党的属性已经被完全破坏了,进一步被破坏了。从上述分析来看,这样一个规定,表面上是要规范社会团体的运作,但实际上破坏了公民社会建设,也破坏了公民的结社自由。”
人权律师:党要全面领导无死角
中国人权律师张先生认为,新规定严格限制民间团体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是为了防止民间团体规模扩大。他说:“主要还是想控制社会团体,有效管制他们,这是束缚社会团体的利器。同时他又强调这些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如果符合设立党组织的,必须设立,不符合也要开展党的工作,意思就是党要全面领导,无死角。”
张先生认为,当局此举是为了限制民间团体的发展,同时为确保这些组织在共产党的全面控制下进行活动。
宗亲组织多次出现在非法名单中
不过,中国民政部此前曾明确表示,民政部没有登记任何姓氏宗亲组织。公开资料显示,宗亲类组织长期存在于民间和地方社会,并多次出现在民政部门公布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被取缔或被劝散名单中。
2018年民政部公布的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包括“中华曲氏宗亲联谊会”“世界吴氏宗亲总会”“尚氏宗亲理事总会”等多个姓氏宗亲类组织。2021年,民政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关停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名单中,也包括“全国邢氏宗亲总会”。这些公开名单表明,姓氏宗亲组织虽未进入民政部登记体系,但相关组织活动仍在民间和地方社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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