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为何还要保留监察部的名号?(高新)

图片: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网络资料)
图片: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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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专栏完成《不但是以党代法,更还是以恶治恶》一文后,读到署名“皇城一兵”的内地网友文章,说的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每一个举动总引起举世瞩目。这不,国庆节前几个厅室从6公里外的‘西院’搬至‘东院’办公,就被外媒猜测为‘中纪委反腐或有更大动作’。虽然,外媒的猜测有神经过敏之嫌,但也并非凭空臆断。

“其一,中纪委‘兵力异动’时间敏感,易引外媒猜度......早不‘合署’晚、不‘合署’,在国庆节和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合署’,在敏感时间‘兵力异动’,且又‘事发突然’,不得不引起外媒猜测,就是国人也会产生许多想法!

“其二,中纪委‘集中兵力’办公,确实利于提高反腐效率。过去中纪委监察部兵分两处办公,尽管相隔6公里,但在全国‘首堵’北京,不亚于“‘千里之遥’,带来诸多不便。实现‘合二为一’,结束了‘开会两头跑’状态,节省了文来送往时间,进一步提高了办公效率,对于昼夜繁忙、惜时如金的中纪委工作人员来说,既可谓乔迁之喜,更堪称一大动作。再者,在国内‘打虎捕蝇’紧锣密鼓、境外追捕外逃贪官如火如荼之际,突然‘合署’,外媒称之为集中‘兵力’高效‘打虎’,亦合乎逻辑!

“其三,今年中央二轮巡视结束,‘捕蝇打虎’高潮来临......此时’合署’,确有对新一轮’打虎’调兵遣将、精密部署之意......”

这位仁兄在行文里特意把“西院”和“东院”打上引号强调,不知是否是想诱导读者不约而同地联想到中国明代的“东厂”和“西厂”?至于他使用的“合署办公”一词,若仅从字面理解,就是办公机构合并在一起的意思。

对于这一词条,维基百科的解释是:合署办公(或称联合办公)是政府机构运作的一种形式,一般用来形容数个政府单位在同一地方(或建筑)办公的情形;但在中国大陆,是指党、政机构的一种组织编制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体系中,合署办公是党、政、企业机构的一种编制组织形式。两个具有不同编制、职责的党政机构由于工作对象、工作性质相近或其它原因而在同一地点办公,两个机构的人员、资源可在上级统一指挥调度下视工作需要而灵活运用。例如,1993年起,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合署办公,监察部部长兼任中纪委副书记。省、市、县、区的党委纪检委与政府监察局(厅)都是合署办公。

中共官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定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国务院监察机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1993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两项职能的体制。 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正因为中共政权有如此解释,再加上每届监察部长都是由中纪委的一名副书记出任,所以外界曾有文章据此将国务院监察部解释成“事实上的中纪委的下属机构”或者说是“中纪委的附属机构”,但事实上自从一九九三年二月了有如上一纸“决定”之后,原来曾经是单独存在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国务院监察部已经从组织机构意义上不复存在,只是中纪委为了彰显自己行为处事之合“法”性而利用的一块行政招牌而已。

关于中共政权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与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外界人士大都清楚,不过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中共政权一向是强调和强化“党指挥枪”的,把“党指挥枪”解释成“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形象表述”。中共建党九十周年时,人民日报曾刊发一篇据说是当时的党总书记兼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亲自审改过的专论文章《党指挥枪,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第一章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置于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其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与此同时,“党领导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却又写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对如上党规和宪法之间的“矛盾”的解决就是让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与真正实体又实权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成为一回事,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成为一块需要时才会对外使用一下的“国”字招牌。

与之同理,曾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如同中共政权在建政之初成立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一样,也是“实体”单独存在过一段时间的。

按照当年赵紫阳和胡耀邦等人的治改设计内容,恢复成立国务院领导下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势在必行。本来中共建政初期,政务院曾设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9月,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督部,1959年4月该部门被撤销。

胡耀邦下台之前,已经和赵紫阳、胡启立、习仲勋等人促成了监察部恢复成立的“党内共识”。当时已经不再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职务,但在政治局委员位置上仍然分管立法等工作的当今圣上习近平之父习仲勋在胡耀邦下台之后继续与赵紫阳配合,保证了该部门编制的落实并在十三大召开之前正式挂牌办公。

中共十三大上,因为邓小平的一度支持,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党政分开被在一定范围内开始落实和实施,而令国务院监察部行使其法定职权无疑是对此前党政不分和以党代政的否定,但这类尝试未见显著成效时便因为“六四”镇压和江泽民的上台而被迫终止。此后,江泽民曾经一度设想恢复“文革”时期的“党委一元化领导”,先在海南省开始了省委书记和省长“一肩挑”的试点,国务院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就是在这一大背景下被中纪委吞并的。所谓的“合署办公”就是两个机构变成了一个机构,直属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而不是归属国务院领导。之所以还要保留监察部的名号,已经不是因为担心被党内外诟病为“党政不分”或者“以党代政”,而是因为中纪委的所作所为与法无依,使用监察部的名号便可打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旗号,令中纪委的办案人员以“执法者”身份出现,比如本专栏最近接连几篇文章所讨论的“双规”(两规)被外界诟病为“与法无依”的问题,王歧山的解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里规定了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至于这段落法令条文中紧接下来的那句“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王歧山和上届中纪委负责人是怎样对前面陈希同,后面的薄熙来作出解释的,容笔者在本专栏的下篇文章中再作介绍。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