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聶绀弩刑事檔案》的作家寓真,似乎志不在此。他認爲:“如果只是爲了回憶一段曆史,那就沒有大的意義。那些風風火火的曆史,那些是是非非的紛爭,那些恩恩怨怨的人事,惡戰與詈罵,凶虐與荒誕,狂笑與哀哭,灼熱與陰冷,早應該淡忘了”。 于是,作家“搜索檔案,發現材料,選取剪裁”,給出十萬字的文本,希望讀者閱後“發現和汲取我們需要的文化”,以及“世世代代的詩人們的驚膽詩篇中所缭繞貫射的一脈詩魂”--這恐怕不是讀者(與受害者)的願望,從而也不應是史家和紀實作家落筆的原則吧?如果不把殘忍加害聶绀弩、黃苗子等人“風風火火的曆史”原樣揭示;不把周揚、王任叔輩公報私仇的“恩怨人事”細加辨析;不講明怎麽原先一同反專制、反法西斯的戰友,轉眼間就有人“狂笑”有人“哀哭”;不說清同一個黨,怎麽從誠邀大家共赴國難之“灼熱”,轉眼間變成階級劃分、運動排隊、乃至嚴刑逼供的“陰冷”,21世紀的中國能界定“我們需要的文化”麽?新的聶绀弩、黃苗子能再度免于煌煌大義下的權力肆虐麽?
正因爲作家對本該鄭重公之于衆重大曆史細節采取“早該淡忘”的態度,讀者只好自己重做研究者的功課,外加上網搜索兼作筆記。聶绀弩反革命案之主脈,實難于從寓真支離破碎、含混不清的文本中獲得啊。
例如:《公安六條》公布,北京市公安局以“惡攻”、“外逃”罪名對監視多年的案主實施立即逮捕。誰作的決定?“惡攻”的消息來源、那位“可以出入中南海的羅某女兒”是誰?接近的是哪位首長?傳話的戴某和她後來怎麽樣了?
又例如:1975年和1976年北京市高法突然主動了解聶绀弩“獄中表現狀況”,這本是案主無期改十五年的前奏,不但背景重大,更觸到中國先判後審、法庭宣判如做戲的病根。在作家筆下,我們讀到的只是飄飄的 “對皇城根下派幹部高看一眼”;而第三監獄9月4日複信,恰在朱靜芳、楊獄長和山西高法“內部工作人員巧妙操作”,調包人犯、實施“楊枝水活枯花”的關鍵時刻--如何應對、通關,實爲解密案情之關鍵。作家通過回信看出的,竟只是傳主“病弱日甚”!
當獲救的老人盡可能悄沒聲兒地潛回家(從楊獄長未亡人態度可知,仁義調包一事絕不可再提),在作家筆下,成了“從臨汾監獄提前獲釋”、“幸虧‘得道者多助’提前釋放”,好像忘記了聶犯雖爲一人,但施于他的“無期”與“特赦”卻完全是兩個案子:“華國鋒親自批示”的無期改判十五年有期,並不是“山西高院的釋放裁定”--讀者敢相信作家寓真還具有“二級大法官”資質麽?
《聶檔》最令人瞠目之處,在于作者調閱了“主卷”、“副卷”和“不入卷”的珍貴檔案、分析了“專政機關監視對象”在《公安六條》之背景下罹難的“明因”“後因”、“暗因”“前因”,並且承認“聶詩入彀被禍的疑團”自己尚未弄清之後,卻隨即斷言:“10年牢獄之苦,禍根首先發自他的朋友”;“舉報他的人,很可能就是與他過從甚密的文藝界人士,很可能就是他的‘右派’朋友圈子內的人”、“他所寫的詩,成了審判他的罪證”。弄得讀者與評家無法不跟著他的步子追討告密者。
聶案,本是依舊陰霾濃罩的苦難民族史中最聳人聽聞的案例之一:聶绀弩從國民政府官員到地下黨員、從民族危亡下的左派變爲無産階級專政下的“右派”,因“惡攻”判刑無期而後經領袖批示改判十五年之當口,最後竟是監管人員良心發現,一招移船就岸、特赦回家。從如此驚悚史實與深沈人神交戰之案例中,追問直接影響國家命運的重大因由,本屬紀實作者最該著力之處。比方說,在我們慶幸老人風燭殘年僥幸獲救、最後留下珍貴的《散宜生詩》的同時,不能不追問,如果不是碰巧周穎有李建生這樣的朋友,急公好義的朱靜芳(以及楊獄長、山西高法的人),肯冒險搭救麽?如果詩人沒有周恩來、鄧小平、胡喬木等一系列關系,華國鋒會親批、法院會奉旨改判麽?聶绀弩獲救一案是通過關系做了好事,又有多少紅旗下的例子是靠關系乃至金錢,“撈”出了罪有應得的惡人呢?如果僅靠關系而非獨立公正的取證、審判,使正義得到伸張,政法體系怎麽面對千千萬萬因沒有關系、沒有金錢而冤沈海底、坐牢到死的人——就比如與聶绀弩“切磋學問”而最終“去閻王殿報到”(作家寓真用語)的包于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