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評論】香港高鐵謊言埋單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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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連接中國大陸的「廣深港高鐵」,將於9月23日通車;一如香港民主陣營的預測,特區政府以往不斷誇大高鐵的作用,在面臨開車時集體「走數」現形,以高鐵為名而通過,對香港一國兩制創下極壞先例的「割地兩檢」後,政府與親共政黨友好,開始不再掩飾高鐵的謊言,不但大幅調低預測的乘客數字,簽下政府為港鐵上市公司包底,最多只蝕本15%,餘款將由特區政府直接代蝕的虧蝕條款合約,以至終於承認高鐵回本無望──「興建公共設施不考慮賺錢或回收成本」,而香港人則成為了這貪腐大白象工程的羊祜。

事實上早在1999年,時任庫務局局長俞宗怡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回答立法會要求設立「陸路離境稅」的辯論時,已說明特區政府所徵收的碼頭費及機場稅,是為了公共財政的原因,以確保政府的正常收入,更指出相關收費,是為了符合基本法107條「量入為出」而規定;當時特區政府指出,既然用船同飛機離港都需要繳付費用,為何陸路則不需要呢?當時局長俞宗怡發言指出,特區政府在各邊境關口提供的出入境海關管制設施及服務所涉及的資源,絕不會少於投放在機場、中港及港澳碼頭的數額。直指向海路與飛機乘客收費的安排,是「有欠公允」,如不論搭任何交通工具離境都要納稅,則可以「消除現時不公平的現象」。

以香港特區政府19年前的立場放諸今日,香港人就會質問,為何香港國際機場的搭客,不但要支付機場稅,更要支付興建第三條跑道的機場建設費?反之為何同樣以近千億興建的高鐵,其乘客卻不需要支付「高鐵建設費」?為何乘高鐵離境就不需要用者自付,而支付高鐵稅?乘坐飛機與乘坐高鐵的分別是甚麼?為甚麼政府要補貼高鐵而懲罰飛機的乘客?為何香港以往興建每一條過海隧道,以至絕大部份的行車隧道,都是「用者自付」採取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的興建形式,即要「回本」以至給承建商賺大錢,反之高鐵這項大白象工程,卻由政府花巨款補貼之餘,甚至要補貼其龐大的潛在虧蝕?

今日的運房局局長陳帆稱讚中國鐵路總公司「慷慨」,其停站點由原本的18個增加至44個;停站點是原本的244%,政府卻預計搭客由11萬人減至8萬人,即客量預測大減27%;陳帆於2017年7月25日宣傳高鐵時,聲稱坐高鐵比起飛機輕鬆、省時方便,搭高鐵不須提早一至兩小時到達車站,亦毋須等候領取行李;結果一年後揭發的真相,是要提前45分鐘到達西九龍站,因此除非住在西九龍站上蓋,也必須同時提早一至兩小時到達高鐵站;至於行李,不比飛機可託運大型行李,高鐵不設行李託運,每人只限帶長、寬、高不超過160cm及不重於20KG的行李;至於更常見的所謂「動車組」,更限制呎吋長、寬、高不超過130cm,因此基本上要帶行李遠行,根本只有選擇坐飛機;同理,如果不帶行李坐飛機,也「毋須等候領取行李」。

誠然,上述的謊言比起特區政府這幾年不斷創作「高鐵伸延到歐洲」、「日後不願坐飛機就搭鐵路」 的大話而言,只不過是小巫見大巫;身體最誠實的高官,近日被問到會否坐高鐵去中國開會,陳帆卻表示官員時間寶貴會坐飛機,「有時間」才會坐高鐵;至於民建聯的前主席譚耀宗,則也表示車程長過4小時,都會傾向坐飛機;政府不是說要坐去歐洲的嗎?連去北京的9小時也忍受不了,那麼如何忍受7日經西伯利亞鐵路去歐洲?一般小市民一年的假期比局長少得多,那麼市民又如何從這種沒有效率的落後交通工具得以受惠?

當香港人變得對港共官員的大話無動於衷,則說明中共已把香港以往追求真相的社會道德標準成功破壞。事實早已說明,對中共而言任何基建都是政治問題,以至變成了輸送利益的貪腐工程,幻想一種不會腐化自己與大陸的經濟融合,根本是癡人說夢,是從來未曾可行的選項。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