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方评论:谁是罪人

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 曾参与起草呼吁尊重人权、宣导政治改革的《零八宪章》。他在一年前,就已经遭到中共当局拘押。而最近,在西方国家和人民普遍欢庆的耶诞节之日,被中共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09.12.30

刘晓波此一案件,在海外激起很大的反响。美国、欧盟和国际人权组织称,该案带有政治动机。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皮莱说,刘晓波受到了特别严酷的刑罚,这使中国对保护人权的承诺受到怀疑。无疆界记者组织说,对刘晓波的判刑令中国蒙羞。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的“人权观察”指责判决是对刘晓波的“个人侮辱”和“悲剧”。美国外交官在宣判后也发表声明,再次促请中国当局释放刘晓波。然而北京方面并不赞同这一指责。而且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中国内政,外方无权干涉。

事实上,在中共统治下,以言入罪,强暴对待异见知识份子, 刘晓波案并不是单独的事件。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也是《零八宪章》签署人和“护宪维权网”的创办人。今年4月被“劝说”出国以避开“六四”20 周年的敏感期,往日本休养。6月7日下午乘机回国被拒绝入境,先后8次回国都被拒入境。11月4日从上海被遣返日本成田机场,冯正虎拒绝入境,并撕毁日本签证,坚持在机场内静坐。滞留在东京的成田机场至今已经 有一个多月。冯正虎是中国公民,持有有效护照和中国身份证。今年4月1日,冯正虎合法出国,却于6月7日回国时被拒入境,没有给予任何理由,也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书面档,仅仅是依据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因此,禁止冯正虎入境回国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13(2)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中国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12(4)条,确认“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何况“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只有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冯正虎没有任何外国国籍,也从未触犯过“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任何罪名,从未因相关罪名被刑事处罚。即使有关部门认为冯正虎是犯罪嫌疑人,亦应先让其入境,再移交有关主管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处理,而不能将其强行“驱逐出国”。

凡此种种,令世人看到,中共为了打压异见声音,不惜将异见分子或投入冤狱,或流放海外,剥夺公民回国的权利。此情况有不断扩大及恶化的趋势。这样做是严重违反国际准则的,也是对人权的粗暴践踏,更深深地损害了一个泱泱大国的国际信誉。

诚然,中国近几年来,经济开放改革,已取得不少成就,但要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进步,离不开政治的开放,社会的安定,这些却是中共现行体制极需面对和解决的。容不得异见声音,赶绝异见分子,表面上的“和谐”,盖不住贪污腐化,官逼民反的重重危机,到头来,正等如已故中共领导人毛泽东所说的,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最终也会成为人权道德法庭上的历史罪人。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