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会客室】“保密私隐”制度可埋葬公众知情权?


2015.10.01

嘉宾:罗沃启(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

香港大学委任副校长事件由去年底拖延至本周二,校委会闭门决议后公布,否决港大法学院前院长陈文敏出任副校长。校委会以保密为理由,拒絶交待个中理据。校委会学生代表冯敬恩遂打破保密协议,揭露所有校外及其中一名校内委员否决陈文敏的理据,引起社会极大回响,质疑理据是否合理,不过,校委会再以“保密”为由拒絶回应,更说会追究学生违反保密协议。

另边厢,三年前国庆日的今天,逾百人乘坐港灯的游船出海观赏,船只最终相撞翻沉,致39人无辜命丧大海。死难家属坚持寻求真相,并追究在事件中玩忽职守的海事处政府官员。香港高等法院伦明高法官就事件调查,并作出详细报告,发现由船只设计以致海事处检验过程都出现千疮百孔,最终导致灾难。海事处亦有作出内部调查,但是,法官的报告以致海事处的报告,律政司以“保密私隐”为由,将报告的重要部份掩盖﹐甚至将其中一份报告全面拒予向家属公开。家属即使透过法律程序要求全面查阅也无效,香港律政司最后更决定停止再检控他人。

“保密私隐”刹那间成为“护身符”令一些事件涉及公众利益攸关的事遭埋葬。究竟国际人权标准中,如何平衡保密私隐与公众的知情权?今天请来香港人权监察罗沃启跟各位听众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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