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朗評論】不可遏止的國企腐敗
2014.01.02
2013年12月最後幾天,中國多家媒體總結一年大事時,國有企業腐敗都榜上有名。12月26日,在中央企業和地方國資委負責人會議上,老“中紀委”出身的新國資委主任張毅說,今年以來國有企業發生的嚴重腐敗案件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影響惡劣、教訓深刻,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對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國有企業腐敗究竟嚴重到何等地步?據2013年最後一天的《人民日報》盤點:今年共有31名國企高管落馬。其中有20名是負責整個集團或某公司全面工作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即“一把手”。往前追溯,2012年度,媒體報道國企高管案107例;2011年度,查明或判決確認的國企腐敗有88例。涉及金融案件的金額20億元,其中一審被判死緩的光明集團前董事長馮永明一人就貪污8億元。
國企高管腐敗遍及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國企,各個行業,並且腐敗規模越來越大,多人共同犯罪,構成犯罪鏈條,波及面積巨大。2013年12月上旬《國際金融報》記者盧元強實名舉報北京城建集團四公司內部存在自上而下一條龍的貪污腐敗,導致10億元巨額虧損。如今,無論揪出什麼樣的“老虎”,爆出什麼樣的貪腐天文數字,公眾不僅不吃驚,反而更加清楚地看到:這個制度是制造貪官的生產線。
其實,揭露出來的不過是冰山一角。國企高管還有大量“合法腐敗”:高工資、各類補貼,以及可支配的巨大資源。以西安某國企為例,其管理層每月車補達5300元,是該市最低工資的5倍。正是因為利益太大,才令大學畢業生趨之若騖。家長們千方百計走關系讓孩子進國企,用金錢築起另一條腐敗之途。尚無統計顯示因“進國企”產生的行賄受賄金額數,但是,可以確定它是個天文數字。還不僅如此,因為各種資源被國企壟斷,使得民營企業若想分一杯羹,成為國企的下游或合作企業,也勢必以某種方式與之勾兌,其中的利益輸送自不待言。
年年反腐年年腐,只見貪官落馬,不見貪官減少。至於分析造成國企高管腐敗的原因已是老生常談,普遍公認的無外乎:一,政企不分。國企在經濟領域中占據重要地位,是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撐。所以,國有企業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持的對像;二,國企高管權力過大。在現有國企監管體制下,國企高管既掌握經營實權又有行政級別或黨內職務,有的還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頭銜,以及“優秀企業家”、社會名流的榮譽和光環;三,壟斷。部分國企長期處於壟斷地位,擁有絕對話語權和市場控制權。比如,央企在石油、電信行業中擁有行政壟斷優勢,自然成為“大老虎”數量最多的地方。原中石化集團總經理、黨組書記,“國企貪腐第一人”的陳同海曾說:“作為共和國長子,我們不壟斷,誰來壟斷?” 而銀行業作為壟斷行業,其高管犯罪也呈多發態勢。
從國企高管的腐敗事實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國企高管腐敗與政府官員腐敗構成整個制度性腐敗的核心部分;只要中國拒絕民主憲政道路,不還政於民,市場監管機制就形同虛設;而繼續國有企業壟斷和政企不分,財務不透明,就存在滋生腐敗的土壤。落馬人數多寡,並不意味著反腐力度強硬,也不可能遏制國企高管和政府官員的滔天腐敗。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