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普評論】中俄聯合抵制西方NGO?


2015.07.29

最近幾個月,中國政府和俄羅斯政府分別對本國的境外NGO,采取了嚴厲的立法管制行動。在特別立法、懲戒手段及資金管制等方面,中俄兩國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國際上本來沒有單獨就境外NGO立法的慣例,但中國和俄羅斯最近分別對此立法,顯現出兩國的獨特需要。5月5日,中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下稱《草案》),要求境外NGO必須向公安機關申請登記許可,必須擁有官方的“業務主管單位”。同樣是在5月,俄羅斯總統普京正式頒布法令,禁止“不受歡迎的”NGO在俄國活動;之後,俄國國會通過法律,允許當局禁止外國NGO活動。

對於不服從管制的西方NGO,兩國都祭出了嚴厲的行政懲罰手段。中國《草案》的最引人非議之處在於,公安機關介入對境外NGO的監管。《草案》要求公安部排查NGO的發展項目、資金等資料;要求在境外NGO必須每年提交下一年的計劃活動清單,同時要經過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如違反規定,境外NGO及在中國的合作方,將受到刑事處罰。

俄國的行政懲罰手段更為荒誕。任何“不受歡迎組織”的負責人或參與者,如一年內兩次違反規定,都會受到行政處罰。他們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包括罰款、強制勞動,甚至面臨最高六年的牢獄之災,或不得再入境俄國。俄國當局還可以隨時凍結這些NGO的銀行帳戶。這些法令意味著,今後俄國檢方不需上法庭,就有權依據這項法律對外國NGO強加“不受歡迎”的標籤。國際特赦組織因此而表示,這項法律是“前所未見壓迫非政府組織最難以置信的篇章”。

無論是對中國政府,還是對俄國政府,資金來源都成了西方NGO的敏感甚至危險要素。於是,阻斷“敏感資金”的進入,便成為兩國政府打壓NGO的重要手段。今年四月,中國政府指控四家境外NGO為傳知行的犯罪活動提供了資金,支持傳知行成員郭玉閃和何正軍搞“非法經營”。

而俄國新法案特別規定,各金融組織不得為“不受歡迎”NGO提供資金。俄羅斯《消息報》題為“美國增加對俄非政府組織資助”的文章稱,2014年美國從國家預算和遍布全世界的國家民主基金會,向俄非政府組織提供了930萬美元資助。俄國認為,美國一直不斷增加對俄NGO的資助,就是要利用這些組織干涉俄內政。

嚴管外國NGO,中俄兩國有相同的目的。俄國指控,華盛頓正利用美國NGO組織在俄羅斯建立“第五縱隊”。今年早些時候,普京指責,西方情報機構利用NGO,破壞俄羅斯的穩定,干涉俄國內政。俄國嚴管NGO,目的在於避免俄國國內發生“顏色革命”。

對於管制境外NGO,中國官方給出的理由,和俄羅斯大同小異。新華社發文稱,部分境外NGO對中國進行滲透,以“維權”之名煽動民眾同政府對立,為了加強國家安全,“抵御不良文化滲透”,中國立法規管“無可厚非”。

中俄兩國在對付西方NGO的相似之處,或許可以使我們得出如下結論:第一,中俄兩國首腦正在采取一種聯合的共同抵制西方勢力的行動。習近平和普京的頻繁會面,對兩人在這方面的互通有無,提供了最好的面對面交流的機會。

第二,中俄兩國首腦都被一種恐懼情緒所左右。這種恐懼既來自於內部,也來自於外部,而內部和外部的聯系,在他們看來,是通過這些西方NGO完成的。所以他們對內打壓公民社會,對外打壓NGO,自認為,不如此不能阻止“顏色革命”。

第三,中俄聯手行動抵制西方,試圖制造一種恐嚇西方的氛圍,在兩國國內受到一些民眾特別是年輕人的響應和追捧。這是一種需要非常警惕的走向,因為阿倫特警告,“極權主義起源於大眾”。

這不能不讓人擔心,極權主義的幽靈是不是正徘徊在中俄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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