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律学生香港法庭偷拍 官准回京赴考再回港出庭
2019.04.30
一名19岁内地女大学生,周一(29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内用手机偷拍庭审现场,涉嫌触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周二(30日)在东区法院过堂。女生声称在北京修读法律,来港到法庭旁听,是要探索中港两地法院的分别。(马立克/霍亮乔 报道)
涉事的女生赵浦伊,被控一项法庭内摄影罪。当时,高等法院正对港男陈同佳的4项洗黑钱罪作出判刑。被告涉嫌在法庭内,用手机拍摄了6张相片、2段影片。
据港媒报道,被告旁听的目的,是探索中港两地法院之分别,期间无遵守规矩,无证据显示她有其他恶意意图。被告获准以100港元保释,并承诺按时出席6月12日下次聆讯。法庭同意在下次庭审开始前,让被告离境回北京参加学校考试。法庭提醒被告,若不依期返港出庭,便会触犯另一项刑事控罪。控方透露,被告是在陈同佳案判刑之后才到庭内拍摄。
纽约的职业律师李进进对本台说,英美法系的法庭守则基本一致。未经法庭特别同意,是不准录音、录影。
李进进说:在美国法庭的规则一般是不可以录音录像的。如果他(法庭)发现了一般来说首先是禁止。如果他觉得你录像录得比较长,录音比较长,他当著你的面打开把它毁掉。如果不听指挥,不光是驱赶也有可能把你当一个藐视法庭,把你关押几个小时都有可能。或者另外起诉你都有可能,这是规定。
上海的执业律师戚先生则向本台说,在中国大陆,法庭内同样严禁照相、录影、录音;一经发现,法警会要求删除。如果律师偷录,发现后律协会吊销律师执照。
戚律师说:不可以,律师也不行。想把法庭开庭的庭审过程录下来是不可以的。未经法庭容许任何人是不容许录音录像的。你要(被)抓到了,对你这个违反规定是可以进行处罚的。罚款金额没有上限。你这是扰乱法庭秩序,录音没有经过容许也是一种扰乱,不是说又哭又闹就叫扰乱。扰乱法庭秩序(处罚)包括拘留的。
香港法例的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禁止在法庭内摄影,触犯者可处罚款250港元。大陆2017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则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进行录音录像,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