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2017年裁定警方有手令方可查閱市民手機 警方不服上訴期間態度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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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香港「616反送中」200萬人上街、「612衝突」的其中一個誘發點是6月11日晚上,香港警方在金鐘地鐵站內隨意搜查年輕人的身份證。大批年輕人一字排開、靠在牆被搜身。有示威者更指,手機被警員查看。其實,高等法院2017年已經作出裁決,警方需要取得手令,才可以查閱被捕人的手機內容。不過,警務處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周二(25日)開審。(霍亮喬/潘加晴 報道)

警務處表明不服,要求上訴推翻高院2017年裁定。案件周二(25日)再度開審。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在上訴庭陳辭指,警方即時取走被捕人的手機,可確保手機中有助檢控的資訊得以保留,否則有機會失去查閱證據的機會。並說,警方只會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會查看被捕人士的手機內容,這亦屬對被捕人士的一個保障。

律政司還指,警方查閱時要遵守嚴格規定,他們只會查閱涉及被捕人士懷疑干犯罪行的內容,不會主動在手機中找尋涉及其他罪行的證據。況且有關人士被捕後,不會期望擁有如他人一樣的私隱權。

上訴庭法官對律政司的說法表示質疑,並指警方若要查看內容,可向法庭申請手令,而手令可限制搜查的範圍,更能保障被捕人士的私隱權。法官提出,若電話已被鎖上,警方是否有權要求被捕人士提供密碼或作面部解鎖等,若警方無法解鎖,檢取電話是毫無意義。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周二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他不同意律政司引述的外國案例,指當警方確立被捕人有合理嫌疑後,由於疑犯可能涉及違法行為,對私隱度的期望會相應下降的說法。

他說:我對律政司的講法表示不同意,每個人一日未定罪都是無罪假定,個人私隱都應該受到尊重。對於警方侵犯私隱的情況,今次法庭已清楚說明,警方要先取得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人的手機內容。

「反送中」遊行前,社交媒體Telegram群組有管理員被捕。《紐約時報》6月13日引述被捕的葉姓Telegram群主指,當時香港警方直接上門調查,超過10名警員要求他解鎖手機。群主起初拒絕,但警方威脅會用特別儀器強製入侵他的「小米6」手機,最終主動輸入密碼讓警方下載群組内的通訊記錄。

王浩賢希望警方按照法庭判決執勤,停止濫權執法。

他說:過去警方會借意截停搜查時,要求市民提供手機檢視內容,我們認為這是一種違規濫權的做法,而今次法庭已給予一個清晰的信息,我們希望警方會按照法庭判決行事,不要用濫權的方式去執勤。

「616反送中」200萬人遊行前,示威者內部廣傳要先關掉手機、即時通訊器材的自動登入,以防警方入侵。示威者的戒心,源於5年前,2014年七一大遊行後,香港警方拘5名民陣成員並沒收手機。民陣不滿,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在2017年裁定,警方要先取得手令,才可查閱被捕人的手機內容。

案件周三(26日)續審,將由民陣成員一方陳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