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罰未達DQ門檻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復職有望


2018.05.29
macau-sou.jpg 判罰未達DQ門檻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復職有望
蘇嘉豪Facebook

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周二(29日)被改判「非法集會和示威罪」成立,罰款40800澳門元。因未達到取消議員資格的門檻,蘇嘉豪將可重返議會。蘇嘉豪表示,將考慮市民集會示威權有否受損,以及他的立法會議席,再決定是否上訴。(潘加晴 報道)

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原本被控加重違令罪,法官指,考慮蘇嘉豪初犯、無暴力,時間不長,改判「非法集會和示威罪」成立。法官認為判罰金已經足夠。

蘇嘉豪宣判後接受本台訪問,他表示要先看判詞,與律師商討後,在20日限期內作出決定是否上訴。蘇嘉豪指,擔憂此類案件會令澳門的言論自由空間持續收窄。

蘇嘉豪說:我一直以來都尊重司法獨立,尊重法院有不同見解,但我們與法院在這個別問題上的確有不同理解,所以我們比較擔憂此類案件會令到澳門的公民權利、表達意見自由的空間越收越窄。普通市民好容易會墜入法律風險,我想這是我們比較關心,(暫時)未決定是否上訴。

被問到如果控方上訴,或自己提出上訴,可能會被判監,因而失去重返議會的資格;蘇嘉豪稱,據他理解,應不會有更重的判罰,可能只會維持原判。

蘇嘉豪說:我理解是在上訴後不會有更重的判罰,它(法院)只會是駁回或判你勝訴。勝訴可能是無罪;駁回是維持原判,我想這是法律的規定。

蘇嘉豪說,在完成相關法律和議會程序後,將會繼續監察政府。

蘇嘉豪與同案另一被告,案發時為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兩人被控於2016年5月在遊行後,在行政長官官邸外集會,沒按警方指示離開,2人原被控觸犯加重違令罪。鄭明軒同樣被改判非法集會及示威罪成,罰款2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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