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表示,中國九月向在大陸居住的台灣人簽發居住證至今,估計已有30萬人申請。立法院周一(8日)邀請陸委會主委等官員,報告針對居住證問題而作出的反制措施。陸委會確認將立法要求領有居住證的台灣民眾必須申報,並限制這些台灣人不得任職公務員和參加縣市長選舉,但內政部和法務部承認,對不主動向政府申報的民眾查證上有困難。(鍾廣政 台北報道)
立法院周一邀請陸委會主委,內政部、外交部次長,法務部和司法院等高層官員,就如何因應台灣人申領中國居住證的問題進行報告。
大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報告前受訪表示,對領有居住證台灣民眾,政府基本上會採取寬鬆態度。
陳明通說:國人因為要去大陸比較長期的居留,因為生活便利去取得居住的相關文件,我們是寬容看待。但是北京想透過所謂的居住證來施展政治企圖,我們會嚴加防範,這是我們一直以來政策的方向。
陳明通在報告中指出,大陸對台灣民眾核發居住證,是給予准公民身分,單方面將台灣人納入中國戶政管理,目的是在國際法與國內法層面,製造對台灣行使管轄權的假象。而台灣人領取居住證後,可能面臨被北京全球追稅,增加保險負擔以及被大陸監視等危險。
陳明通表示,在大陸的台灣民眾領取居住證,並未在中國大陸設籍或申請護照,沒有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因此不會註銷戶籍。但將提出修改法令,要求領取居住證民眾主動申報。
陳明通說:申報這件事情我們課以義務,否則會有罰則。申報的方式可能是臨櫃、網路,將來可以寫APP用手機來申報。我們會有罰則,每一個人都怕,我想沒有人不怕罰的。
不過,法務部主任秘書劉成焜和內政部次長陳宗彥,接受立委質詢時都承認,如果民眾不主動申報,查證上是有困難。
陸委會將採取專家建議,研究限制領取居住證台灣民眾,擔任涉及機密政府部門工作和擔任公務等安全管理措施。
法務部任秘書劉成焜指出,如果實行並沒有違背憲法精神。
劉成焜說:大陸人民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除非台灣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員。基於公務人員在國家任用以後,對國家發生公法關係及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涉及國家之公權力,不僅應遵守法令,更應積極考量國家利益,採取一切有利於國家之行為與政策,這跟憲法第七條的平等原則並無違背。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也表示,正研究限制領取大陸居住證的台灣民眾參政權,有關人士未來雖然可以返台灣參加選舉投票,但不可以成為縣市長選舉的候選人。如果隱瞞並當選,將以相關法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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