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警方立會當值毋須事先獲主席邀請

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其中一名被告梁曉暘就「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早前駁回,在周四(1日)頒布書面理據。

辯方早前爭議當時並非立法會主席邀請警員到場,而警員也不可被視為控罪所指的立法會人員;梁曉暘亦認為由於沒有獲得明文授權,限制公眾進入立法會,即使警員屬於立法會人員,拒絕讓示威者通過入口進入立法會亦非正在執行職責。

終審法院指,審視《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的相關條文後,裁定警務人員毋須事先獲得立法會主席邀請,都能夠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當值,亦符合立法會人員的資格;而且本案立法會主席已作有關邀請,即使他認為自己是以行管會主席身份要求協助,但客觀上和法律上他亦是立法會主席。

判詞指當時保安人員是根據行政指令,合法地拒絕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因此警務人員協助阻止示威者進入,是以警務人員及立法會人員的身份,合法地執行職責,故裁定上訴人理據不成立。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事後有13名男女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予社會服務令,及後律政司上訴申請覆核刑期,各人最終被改判監,其中前學聯常委梁曉暘改判入獄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