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總督察 上訴庭批准上訴許可

在佔領運動期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毆的七警案,上訴庭週五(15日)批准,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定罪及刑期的上訴許可申請,黃祖成繼續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辭,指黃祖成申請定罪上訴的首個理據,即原審法官裁定從互聯網站下載的片段是否初步事實,只涉及法律問題,毋須上訴庭批准亦可上訴,但其他理據包括原審法官指首被告出現在變電站,無合理可爭辯之處。

至於刑期方面,原審法官量刑以兩年半為起點,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引述早前另一副庭長楊振權指出,兩年半的起點是否明顯過重可以爭論,因此批出上訴許可,並指被告仍可向合議庭提出就定罪上訴。

黃祖成是案中首位被告獲批上訴許可,其餘六人仍然保釋等候上訴。

案發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七名警員被指在龍匯道變電站外導致曾健超身體受嚴重傷害,今年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判處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