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否決預算案等同違法? 陳文敏:是否《基本法》都違反《國安法》
2024.06.03
全球關注的47人案上周裁決,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有14人罪成,法官指「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屬非法手段,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定義。但連日來不少學者都認為,否決預算案本身是《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其中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更指,若按法官的判辭,是否「意味連《基本法》本身都違反《國安法》」?
陳文敏周一(3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表示,立法會本身是「討價還價」的地方,他舉例指過去已有政黨表明,若政府不落實「全民退保」就會否決預算案,他不諱言若按法官的邏輯,這些行為已構成「濫權」和「非法手段」。他指,這些議會行為在民主國家司空見慣,擔心香港的議會將淪為「橡皮圖章」。
陳文敏認為,法院的觀察有嚴重遺漏,因為《基本法》設計,即使議員否決預算案,行政長官仍可取得臨時短期撥款,所以不會阻礙到政府的運作。而《基本法》設計特首可以解散立法會,目的是讓選民有重選議員的機會,若市民不滿特首表現,可透過重選被解散的立法會內的議員,變相要求更換政府。
他指出若去到這地步,等同「政府已失去選民信任」,不等同構成顛覆國家政權,更反問:「跟隨《基本法》的行為,是否一個非法行為?」陳文敏更不諱言:「是否意味《基本法》本身都違反了《國安法》呢?」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