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集會案】李柱銘、黎智英等非法集會罪成 本月16日判刑
在香港,「8.18流水式集會」案周四(4月1日)宣判。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裁定,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求情及判刑。(劉少風 報道)
香港「8.18流水式集會」案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及區諾軒,分別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了區諾軒及梁耀忠在開審前認罪,其餘7人均否認控罪。
法官:「8.18流水式集會」肯定屬未經批准集結
法官胡雅文周四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7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法官在判詞指,當日在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遊行活動,肯定屬未經批准集結。該集結由超過30個持有共同目的人士組成,並違反《公安條例》。
法官拒絕接受辨方有關「流水式」疏散群眾的說法,表示遊行只是以疏散之名,違抗及繞過法律,實際為有計劃的未經批准集結。法官認為,這不是一個出於必要的疏散計劃,被告亦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組織及參與這次遊行。
法官決定本案被定罪的7人,除了因《國安法》案件正處還柙的黎智英及梁國雄外,其餘5人,即李柱銘、吳靄儀、何秀蘭、何俊仁和李卓人,准繼續保釋,但他們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BNO。
至於早前已認罪的梁耀忠及區諾軒,法官聽取求情後,同樣被押後至4月16日判刑,其中梁耀忠准繼續保釋,但同樣不許離港。區諾軒目前亦因處《國安法》案件而繼續還柙。
何秀蘭:香港的自由愈來愈萎縮
獲准保釋的吳靄儀及李卓人步出法庭時,獲眾人鼓掌,李卓人高叫「香港人!加油!」多名支持者和應。
被告李卓人及何秀蘭在庭外會見傳媒。何秀蘭表示,案件關乎港人的言論及表達自由,相信香港的自由愈來愈萎縮。李卓人指,「8.18流水式集會」清楚讓全世界看到,香港人當天是和平地行使權利。他指如果被判入獄,將是他一生的榮耀。
八旬「民主之父」李柱銘或首度入獄
西方國家高度關注今次案件,包括瑞典、歐盟、紐西蘭等駐港領事都有到庭旁聽。多名民主派人士到庭支持,包括「佔中三子」之一陳健民、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及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今次案件備受關注,因被告涉及年逾82歲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李柱銘被喻為香港「民主之父」,今次首度以被告身份受審,一旦罪成,將面臨每條控罪最高5年監禁。
鍾劍華:法庭處理和平示威遊行的手法已截然不同
外界關注,該案裁決結果或影響香港市民日後行使集會權利。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周四接受本台訪問,認為判決顯示香港法庭在處理和平示威遊行的手法上,已和過往截然不同。
鍾劍華說:如果根據過往香港人的示威遊行,如不涉及暴力,純粹表達一些政治訴求的集會,(法庭)態度不會如此輕易入罪。事實上,你可以看到香港法庭在處理這些案件時,(現在)都傾向於接受政府以強權打壓的觀點。我覺得這個和我們一向理解的普通法,以至法庭過往處理這些事件時的傾向,確實是一個很重要的調整。
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表示,接下來有很多宗案件涉及未經批准集結,大部分都是和平集會。但他指出,現時不論集會是否和平、有否參與初選,港府都會將所有民主派一網打盡,令港人失去發聲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