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索償4萬5千元的案件周一(7日)提堂。
審裁官提醒黃之鋒作為申索人有舉證責任,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再訊,期間雙方需要把證人供詞存檔及送達對方。
黃之鋒早前聲稱被警方非法禁錮,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索償。
辯方周一在庭上表示,律政司司長代表特區政府部門,因此希望申索人可以更改答辯人為律政司,黃之鋒表示會諮詢法律意見。
今年7月1日回歸周年紀念日,黃之鋒聯同社民連成員,早上由灣仔港鐵站前往金紫荊廣場升旗禮示威期間,與另一批人士發生衝突,警方將黃之鋒帶上警車、鎖上手銬帶返警署。
黃之鋒指警方之後表示無意拘捕他,因此認為警方屬非法禁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