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印尼记者入禀索开枪警资料 警查明身份但未证实射伤事主


2020.01.03
veby.jpg 印尼女记者Veby Mega Indah去年9月在香港采访反修例游行时,疑被警员以橡胶子弹射中右眼,导致永久失明。(资料图片)

印尼女记者Veby Mega Indah去年9月在香港采访反修例游行时,疑被警员以橡胶子弹射中右眼,导致永久失明。她多番要求警方交出开枪警员的资料未果后,早前入禀高等法院起诉警务处处长,要求被告披露涉事警员身份,案件周五(1月3日)早上开庭处理。代表警方的律师在庭上指,警方目前已经确认事发当日在涉案地点发射一枚橡胶子弹,并已确定当时开枪警员的身份,但事件仍在调查中,暂不能确定就是发射的子弹导致事主受伤,法庭也不宜在未有调查结果之时处理有关争议。

由于本案核心的开枪警员资料是受害人后续提出私人检控或追究民事责任的关键讯息,故法官故建议双方积极商讨入禀状中要求披露资料的写法,把案件押后至2月17日再讯,预料届时即日有裁决。

根据入禀状,印尼语传媒SUARA女记者、39岁的Veby Mega Indah要求索取在去年9月29日下午约4时50分,于湾仔入境事务大楼天桥往告士打道楼梯上,开枪并伤及她的警员资料。警方代表律师指,入禀状的要求警方交出导致Veby受伤的警员身份和编号等资料,写法涉及因果关系,如果警方向申请人提供了该开枪警员的身份,便等于承认该警员射伤申请人。律师又指,由于事件未完成调查,警方亦将会安排会见事主,故警方现阶段在回应申请人的要求时有困难。

不过法官高浩文表示,这个只是入禀状里面的字眼问题,究竟申请人是如何受伤,最终还要由法庭判断,当中牵涉民事和刑事责任。高浩文建议双方商讨撰写方式解决争议,并把案件排期至下月17日再聆讯,预计即日颁下判词。他又提示警方,需于本月17日或之前提交反对申请的证供,让申请人一方可在14日内回应。

按照法例,事主Veby有权于事发后6个月内,向警方提出私人检控。Veby于庭外批评,律政司有意拖延,争取案件押后更长时间,或会影响她提出私人检控的宪法权利。对于法官了解案件的迫切性,并安排尽快处理感到高兴,又希望公义可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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