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環保人士提出司法覆核,反對環保署向機場第三跑道發出工程許可證,高等法院周四(22日)裁定申請人敗訴、兼付訟費。
司法覆核申請是由保育人士何來及環保觸覺義工余顯璧提出。兩人在司法覆核入禀狀指,環評報告未有按照條例要求,依據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及技術備忘錄制定,環保署不應批出環評報告。但法官周家明在判詞表示不同意,認為環評報告有考慮到評估研究的內容,而省略技術備忘錄部分內容,亦不會引致環評報告的結論有不同。至於申請人指三跑環評報告,無為中華白海豚受工程影響提供緩解措施,法官亦不同意。判詞指環評報告提出工程對中華白海豚的影響以及緩解措施,包括建海岸公園,補償因工程損失的棲息水域。
環保署長在作出結論前亦有根據技術備忘錄,就生態評估尋求漁護署署長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