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下周提交立法會 民主派促廣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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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家傳媒引述消息報道,香港政府將在下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在公開場合貶損國歌,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立法時亦會寫明應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但只屬指引而不是規定。建制派支持盡快立法,並呼籲公眾不必過份憂慮。民主派就指必須清楚列明貶損國歌的定義,甚至以白紙草案的方式逐條公開諮詢,釋除公眾疑慮。(林國立 報道)

國歌法在香港立法經長時間發酵,即將進入本地立法階段,多間香港傳媒分別引述消息報道,政府下星期會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簡介《國歌法》立法方向和原則。例如在公開場合或者一些指定場合,如回歸、國慶等官方活動,需要播國歌,如有人故意貶損或侮辱國歌,就會違反《國歌法》,但在私人場合、宴會時就不受限制。

香港足隊的比賽,多次有球迷噓國歌,香港足協更因此被亞洲足協處罰,政府立例時這些場合都會受《國歌法》規管。罰則則和現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相若,公開貶損、侮辱國歌,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民主黨的涂謹申回應本台查詢時表示,政府立法時必須清楚列明,何為貶損、侮辱國歌,若立法時不清晰,只留待法庭處理,市民很容易因而被檢控。

涂謹申說︰你說侮辱國旗有一個定義,例如你弄破或撕毀它,還有一個破壞的方式,但破壞一種聲音,何為破壞一種聲音,我唱得走音是否破壞一種聲音,如果說就留待法庭去判決,當時的任何一個行為是否侮辱(國歌),大家真的無所適從。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就對本台表示,公眾對國歌法非常有保留,政府必須作全面公開諮詢,甚至考慮以白紙草案形式,逐件法案諮詢,才能令公眾放心。

楊岳橋說︰法例最合適是用白紙草案,因為這涉及香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都令人憂慮是否會被侵犯,與其要公眾慢慢等或猜測,倒不如最傳統最開放的態度,就是白紙草案。

民建聯的周浩鼎認為,要清楚定義貶損、侮辱國歌並不困難,因為刑事上要定罪,必須要有明確的犯罪意圖,公眾不必過份擔心。

周浩鼎說︰有些朋友覺得未清晰,不知道如何才算侮辱貶損國歌,甚麼情況才有機會刑事上定罪,我們都可以說清楚,按香港的刑事法,必須明確有個蓄意意圖和行為,不是可能有些完全無意圖的行為,都會很容易中了刑事罪。

除了罰則外,內地《國歌法》列明,要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預料政府立法時條文亦會寫明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但只是指引而不是規定。正在北京出席人大會議的公開大學校長黃玉山贊成這樣做。

黃玉山說︰我們香港是中國組成部分,學校教我們的年輕人、小朋友唱國歌,這個是很正常的事情。

記者問︰國際學校是否需要教呢?

黃玉山說︰我想香港主流學校都是香港人士或香港子弟讀多。我覺得香港學校內,現在我所知,很多學校都有教國歌,這並非新鮮事。

教育界的葉建源質疑,不少中小學現時都有教國歌,沒有必要以立法形式規定教國歌。

葉建源說︰中小學據我們了解,都在教國歌,在一國兩制下中小學教國歌亦是合適的做法,但問題是在法律上,是否需要列明中小學教國歌,因為香港課程學校教甚麼,傳統上都不是在法律上作規定。

全國人大是在去年9月通過國歌法,11月將這條全國性法律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但需要經本地立法才正式在香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