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正式展開,建議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貶損或侮辱國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而網上活動亦受到規管,同時中小學必須教學生唱國歌。有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指出,政府有必要釐清部分條文內容,避免市民誤墮法網。(文宇晴 報道——
特區政府周五(16日)提交文件,交代《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其中列明必須在中、小學教學生唱國歌、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禮儀,但沒有罰則。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說,校園方面的立法會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再作制定。
楊潤雄說︰相應國家的《國歌法》第11條,據我了解亦無罰則,香港的立法必須考慮國家《國歌法》的立法原意及背後要求。我們在做本地立法的時候,將其適當地配合香港的實際情況而決定。至於國際學校是否需要遵守,我們要再討論。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教協副會長葉建源對本台表示,現時的中小學都有教授國歌,從來都沒有透過法律立法的形式來規管學校的教學內容,因為現時教育局以及課程發展議會發出相關指引,規範教學內容是行之有效。他認為,沒有必要立法規管教授國歌,但憂慮有關《國歌法》刑責方面的條文,亦適用在校園範裡,冀政府交代。
葉建源說︰全國性的法律有關刑責方面的條文,因為不涉及中小學的。但若在校園發生同樣嚴重問題時,相關刑責的條文會否生效?這有待政府澄清。
中國去年9月通過的《國歌法》有16條條文,其中13條都被特區政府建議寫入本地法例,當中有部分是引導式、無罰則,包括奏唱國歌時要肅立、舉止莊重,且不得有不尊重國歌行為,而哪些場合要奏唱國歌會由行政長官規定。日後政府會有公告列明,如國慶、回歸紀念日等都要唱國歌。
有關的立法建議條文中,有兩條列明有刑責,包括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過去香港曾經在舉辧足球比賽時,有球迷噓國歌,引發輿論。政府消息指出,噓國歌是否貶損國歌的行為,要視乎意圖與效果,若一群人集體這樣做,就明顯是故意且有組織。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指出,每個人對尊重的看法都不同,因而要清楚界定何謂不尊重。
郭榮鏗說︰在同一情況下,你認為是尊重,但另一個人卻持不同看法,或是故意貶損,(立法)字眼是需要很清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憂慮,有關《國歌法》本地立法部分條文或會造成反效果。
張達明說︰香港的法律不會擺這些意識形態指引性的條文在法律裡,但大陸卻很常用。香港特區政府似乎邁向採用大陸那套法律的意識形態,這方面是令人很擔心的。
消息指法例沒有追溯力,政府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審議。
身兼法律學者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政府無意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設追溯期,有助釋除公眾疑慮。但是她擔心,部分立法議員會藉此給予市民錯誤信息,從而影響立法會審議條例的進度。
消息又指,《國歌法》本地立法亦適用於網絡世界,如果二次創作故意貶損國歌,情況會跟現實世界同等對待。同時,國歌亦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或行政長官規定禁止使用的場合,電影除外,違者有可能被罰款。
政府消息指,《國歌法》已經表明,國歌不是表達對政治不滿的方式,表達自由亦非無界線。一般市民只要尊重國歌,便不會容易誤墮法網,當局一般會在收到投訴後,再交由警方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