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歌法立法在即,逾30團體發表聯署公開信及到立法會示威,要求政府撤回現有法案,改以白紙草案立法,全面諮詢公眾。反對派議員批評,現時政府以兩場公聽會代替公眾諮詢,無法釋除公眾疑慮。(林國立 報道)
30多個團體星期二發表聯署聲明,批評現時國歌法條文含糊不清,當中規定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歪曲、貶損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已經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以判監3年,會製造白色恐怖,亦嚴重阻撓思想及創作自由,十多名代表下午到立法會示威區請願,要求政府撤回現時的建議法例,改以白紙草案方式作公眾諮詢。
參與聯署的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政府拒絕就國歌法立法作公眾諮詢,只是舉行兩場公聽會,根本無法釋除市民的疑慮。
陳志全說:只是靠立法會的兩次公聽會是絕對不夠,在這兩次立法會公聽會,你看到聶德權是迴避所有問題,是否違法、國歌法的執法如何、是否警察執法、在甚麼情況下執法,其他公職人員會否執法,這些都回答不了,將責任推給法庭是荒謬的,現在是跳步驟,說可以的,我們照跟大陸的國歌法,立法會通過了不用擔心,是否會犯法到時如何就留給法庭判決,這是本末倒置的。
香港音樂導師工會、香港藝術家工會亦有代表到場,並即場演奏經改編的國歌,諷刺國歌法阻撓創作自由。香港藝術家工會的黃國才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藝術創作很可能會用到國歌這個創作元素,國歌法立法後,將嚴重限制創作,令創作人隨時被控這條不愛國罪。
黃國才說:因為法例的貶損的定義很不清楚,創作人例如行為藝術家、雕塑家或拍電影的,有時想將這些音樂元素或歌詞,作為創作的材料,過程絕對沒有貶損,但這法例立了,就會製造一個空間,讓某些政黨或敵意組織,用以攻擊某些人,將會有很多無辜的人犯了這條不愛國罪,我覺得藝術創作不應是這樣,應該是自由的。
但建制派就有不同看法。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國歌法已經由人大決議,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已經是香港法例的一部份,如何立法令法例更符合一國兩制可以諮詢,但不立法不是選項。
湯家驊說:國歌法已經納入附件三,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所以是否立法不是諮詢可以改變,如何立法、立法的內容如何可以更符合一國兩制,我想這方面可以展開諮詢,但大家不可以混淆,以為可以透過諮詢來拒絕立法,這不是一個選項。
他又表示,何謂歪曲、貶損國歌,是一般日常用語,在普通法下應交由法庭決定,而不是在立法時全部訂明。
中國大陸是在去年9月通過全國性法律國歌法,11月人大決定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有待香港立法會立法才在香港實施,特區政府爭取在今年7月,將國歌法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