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在周末的全體會議表決,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周三(1日)在立法會表示,會適時就《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展開程序,並會諮詢立法會及公眾的意見,但以甚麼方式諮詢暫時未有決定。
他又表示會研究有關細節,以符合香港憲制及法律制度的方式在香港實施,亦會兼顧香港人權法的相關條文;他強調條文是適用於互聯網上的行為。
對於罰則方面,聶德權指會參考國旗及國徽條例;根據現時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侮辱國旗或國徽,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聶德權並沒有談到《國歌法》會否追溯期,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認為,本地的《國歌法》不應設有追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