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即通過《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香港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周四(2日)表示,國歌法一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香港就可以執法,他認為政府在立法前應進行公眾諮詢;而由於未有明確罰則,執法時有灰色地帶,他希望特區政府表明在本地立法前都不會執法。
不過,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這種說法對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憂慮,政府應解釋清楚國歌法真正在香港生效的時間。
另外,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周四與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會面;團長馬恩國會面後引述李飛表示,香港應按照本地實際情況立法,例如香港沒有行政處分,就應以刑事處罰代替法例中的行政拘留。
李飛強調立法時必須保留法例的核心要素,包括奏唱國歌時要有一定禮儀,亦要強制中小學國歌教育,但並非要他們背誦歌詞,而是要令他們明白歌詞的中華民族抗日精神背景,而曲譜要按標準,國歌亦不可用作商業用途、二次創作,要規範和規定處理在公開場合侮辱國歌的行為。
但馬恩國指,在討論中並沒提到追溯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