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在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香港將要為《國歌法》本地立法,不過對於如何制訂法例眾說紛紜。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沒有任何法律會羅列各種違法情境,只能在立法過程中釐清一些細節。(譚麗 報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區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周日(5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相信政府會因應香港的實際情況進行本地立法。
羅范椒芬說︰我覺得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我們不要將問題簡單複雜化。其實對任何一個國民尊重自己國家,唱國歌的時候、或者(聽到)播國歌的時候,有一種尊重,全球都有。所以我覺得這是人人都必須有的行為和尊重,(公眾)不要想得太極端,我亦都覺得政府不會因為(播國歌時)你不站起來,而抓你去坐牢。
另一位港區人大代表馬逢國就認為,任何被其他人解讀為不尊重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犯法。而最簡單避免觸犯法例的方法,就是當聽到國歌時,給予最基本的尊重,例如肅立和安靜。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本台表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會考慮香港本身的政治及法律文化去制訂,但難以羅列各種違法情境。
梁美芬說︰我認為是可以透過公眾教育,因為《國歌法》不是那麼複雜。大家都不需要無限地去想像,究竟這樣會怎樣,那樣會怎樣,因為沒有一個法律會假設所有的情況 。香港立法草案的風格和執法都不是這樣,而是主要(依照)一些法律原則和法律概念,還有我們認為一些不許可的(事情)寫下去。(法例)亦都沒有可能,亦都不適合假設200多個情況出來。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本台訪問時指,立法會在討論條例時可釐清某一些細節,例如甚麼為「在場」、可否增設警告和罰款等。
湯家驊說︰但是例如裡面的一些細節我們確實是要澄清的,甚麽叫公眾場合呢?例如在公眾場合有國歌奏起,但是被影響的人不在場合之内,譬如你說在維園奏國歌,但是你説在維園外面的人會不會受到影響呢?又或者刑罰會去到甚麽程度。
而泛民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就希望政府能夠清晰某些字眼,減低市民的疑慮。
楊岳橋說︰例如何為尊重、何為侮辱等等,是要透過諮詢文件解釋清楚的,究竟尊重和侮辱包含甚麽、不包含甚麽。在接下來的時間,政府有責任清晰地解釋給市民聼。如果我只不過是一個簡單的身體動作(又會如何),究竟是尊重還是不尊重呢?市民會有很多疑惑。
另外,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周日在公開場合指出,將會與公民教育事務委員會,研究如何加強推行《國歌法》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