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事件中向警員投擲水樽,31歲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去年10月被裁定襲警和拒捕2罪罪成,被判囚9個月;他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周三(29日)被高等法院駁回,被告即時收監。案情指出,被告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2度向警員投擲水樽及拒捕。他上訴指警員作供時無法憶述他有否戴眼鏡,而原審裁判官亦沒考慮警方有可能認錯人。判刑方面,被告指刑期過重,但判詞指案件控罪沒有量刑指引,法庭不會姑息或縱容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員,故判刑必須具阻嚇作用,就案情嚴重而言,法官不認為明顯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