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學三子放棄上訴 政府則入稟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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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香港“佔領運動”的“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的3名學生領袖,決定放棄上訴。他們指出,放棄上訴是考慮勝算機會,亦不希望再糾纏於這宗官司。而律政司已就他們的刑期提出上訴,要求加刑。建制派支持政府的上訴決定,認為應該判阻嚇性判罰。(林國立 報道)

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三名學生領袖,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分別被判100及8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就判入獄3星期緩刑1年,他們原本申請就定罪上訴,但經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放棄。

羅冠聰接受本台訪問時指,是考慮到上訴勝算機會和負擔,加上他和黃之鋒都快將完成社會服務令,決定放棄上訴。

羅冠聰說:決定不上訴,一方面上訴的機會都是一半一半,第二就是我們幾位,包括我和之鋒本身都有些其他官司,進入法律程序都是頗消耗,所以我們都覺得針對這宗案件,特別是之鋒差不多完成社會服務令,我都做了一半,我們決定不上訴。

黃之鋒回應傳媒查詢時指,放棄上訴合適,希望批評佔中搞手及學生不肯承擔罪責的人明白,他們早已被定罪,負上刑責。

他們的代表律師文浩正對本台表示,律政司已經就他們3人的刑期入稟上訴,正在排期處理。

文浩正說:正等待排期,因為原本是要等我們完了上訴,看看結果如何才做,如果我們上訴成功,律政司就沒有機會刑期覆核,現在我們放棄上訴定罪繼續,定罪繼續律政司就可以排期覆核。

羅冠聰指,即使他們已經罪成,律政司仍窮追猛打,反映政府對抗命者的態度。

羅冠聰說:律政司一定是因為覺得判刑太輕才入稟覆核,印證了對於現在的公民抗命者,依然有窮追猛打的心態,定罪都不夠,一定要判重些,沒有和解,那有得和解,它主動挑起矛盾,你單方面說和解就是啞忍。

建制派民建聯的蔣麗芸就對本台指,認同律政司覆核刑期,否則會定了不好的先例。

蔣麗芸說:現在我相信這個上訴刑期,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針對事情先例,成為了一個先例,日後有類似的案件,人家就說我們佔領這裡佔領那裡,都只是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完全沒有阻嚇性,沒有阻嚇性的話那何必要訂法律。

案發在2014年9月26日,大批學生和市民爬越圍欄,衝入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前廣場,警方1日後清場,大批市民在廣場外聚集,最終引發佔領運動。3名當時的學生領袖,去年7月被判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判刑時稱,相信他們真心表達政治訴求,而不是只為自己利益,所以從寬處理。不過,律政司認為各被告沒有悔意,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