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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三人,去年分別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等罪成,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
律政司就三人的刑期申請覆核,案件周三(9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庭3名法官聽取上訴及答辯人代表陳述後,將案押後至下周四(17日)宣判。
代表黃之鋒的律師在庭上陳詞時說,三名答辯人在案中未有對其他人造成身體傷害,亦沒有預謀;當時的想法及判斷或有錯,是真誠地相信行動未必涉及暴力。
但上訴庭法官質疑,如何可以在不使用暴力之下,能避開保安進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律政司代表在陳詞時表示,申請覆核有兩大要點,包括裁判官就此案的判刑,忽略罪行的嚴重性。
由於集會衍生的罪行越來越多,希望法庭就此類案件作出判刑指引。
律政司代表認為,三人行動前已知道政府總部前地加了圍欄、申請前地集會被拒,及已公開討論被捕風險,因此認為3人知道進入前地必定會受阻撓,唯一只能硬闖,必然牽涉暴力。
案發於2014年,三人當時分別為學民思潮及學聯核心成員,他們強闖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導致約10名政總保安員受傷。
三人去年被裁定罪成,周永康被判3星期監禁、緩刑1年;黃之鋒及羅冠聰分別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