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警棍打人判獄 退休警司朱經緯上訴駁回

現已退休的警司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被指以警棍毆打途人,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處入獄三個月;朱經緯不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周五(14日)下午宣布駁回上訴,朱經緯須即時服刑,他聽取裁決後表現平靜,而到場的家屬亦未見情緒波動。

代表朱經緯的大律師在離開法院時表示,朱經緯暫不會申請擔保,但需時了解判詞後才決定會否「終極上訴」。

律師更指被告只是執法,以後有哪個警員會執法?

而警司協會事後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失望,並指將堅定不移支持朱經緯及其家人,包括以法律途徑進一步上訴。

法官黃崇厚頒布85頁的書面裁決,指在自衛或防止罪案情況下,警方可合法地使用武力,但法律不容許任意使用武力,朱經緯聲稱鄭仲恆對他的同袍具侵略性,但法庭不認同他的說法。

判詞指鄭仲恆當時在行人路穩定移動,沒有任何不遵照警方命令,朱經緯沒任何理據使用暴力。

朱經緯可能在電光火石間一時衝動犯案,但不代表作為高級警務人員,非法使用武力,沒有道德上的過失。

法官指無疑朱經緯和警方當時處於非常困難時刻,但若非鄭仲恆身上有衣物,朱經緯的擊打將造成更嚴重傷勢。

大批人士包括支持或反對朱經緯,開審前在法院外聚集,期間有女子及女保安人員出現肢體碰撞,女保安疑遭推撞地上,司法機構立即召救護車將女保安及女子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