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訴庭周三(30日)駁回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上訴,維持兩人喪失立法會議席的裁決,梁頌恆及游蕙禎指尊重法庭判決但不認同,正積極考慮會否上訴,但若上訴至終院,可能先要付逾百萬元按金,希望未來一、兩日可以決作出定。(林國立 報道)
上訴庭星期三早上頒下判詞,裁定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上訴敗訴,維持高等法院指兩人喪失立法會議席的裁決。梁頌恆及游蕙禎下午在高等法院門外見記者,梁頌恆指,原訟庭區慶祥法官的判詞,指他的裁決和釋法無關,但上訴庭就多次引述釋法內容。上訴庭原訂星期四開庭處理任何一方提出的上訴,但游梁二人的的律師團隊提出,要多一兩天時間考慮。
梁頌恆說:我們的法律團隊的代表律師認為時間太倉促,所以我倒今天就出了一封信,保留我們的上訴權利,亦希望推後一兩天,的確考慮點是多的,包括在法律的觀點,今次的判詞和上次區官的判詞,都有根本性的分別。
梁頌恆又指,若他們上訴到終審法院,要提交7位數字的保證金,他們亦擔心若再上訴,可能會觸法終審庭提請人大再釋法。
梁頌恆說:當我們去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有憲制上的權利,再尋求人大釋法,終審法院可以再尋求人大釋法,上訴庭不可以但終審法院,這也正正是,說得直白點我們很擔心的位置,因為每次釋法對香港的制度都是沉重的破壞。
上訴庭在判詞中表明,梁頌恆及游蕙禎在10月12日拒絕宣誓,做法刻意,無從辯解自己的行為。判詞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釋法,以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兩人拒絕宣誓,立即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並離任,容許他們重新宣誓在法律上並不可能。
對於上訴的梁頌恆和游蕙禎一方,指政府應該尊重三權分立,不干預原則適用於本案,上訴庭認為,這些原則不能妨礙法院履行執行《基本法》的憲法責任。法院有憲法權力和責任,審判立法會議員是否履行憲法規定,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本案。
法院維持原判,游梁二人議席出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會按法例規定,在原訟庭有裁決後21日內,即下星期二前刊憲公布他們的議席懸空。
梁君彥說:如果沒有法庭的特別禁止,我們都要在原訟庭判決後21日內刊憲,現在我們還有時間去做這件事,我們會留待明天法庭如何處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出席一個活動時指,一旦有議席空缺,選管會將在四至六個月內安排補選,又舉例指上次新界東補選,共花了約七千萬元公帑。
譚志源說:選舉管理委員會亦要從公帑用得其所的角度,來看看如何合符經濟原則來安排補選,現在法庭未有最終結果,司法程序未完,我們不應該假設一定會有補選。
除了游梁二人外,律政司早前亦去信法院,表明會就劉小麗宣誓,入稟覆核要求宣告她宣誓無效,劉小麗在23名民主派議員陪同下一起見記者,劉小麗指這做法是梁振英政府的政治手段。
劉小麗說:就梁振英去入稟這行動,我很憤怒,因為當民間已經有幾個司法覆核案時,政府無需介入,他這樣介入,其實顯然是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不擇手段,這明顯是一個政治迫害政治手段。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見記者時說指,認同行政長官覆核劉小麗的宣誓,她又認為政府不需用等待游梁的案件完結,都可以優先處理他們議席出缺的補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