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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區議員許智峯早前踢傷兩名保安員,雖然被法庭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但需要簽保守行為1年。許智峯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周五(16日)裁定許智峯上訴得直。
案發在前年4月,身兼民主黨成員的許智峯,不滿中西區區議會閉門審批宣傳《基本法》撥款,在秘書處外靜坐多日,其後企圖進入中西區民政事務處辦公室,被保安人員阻止而發生混亂,許智峯其後被控普通襲擊罪。
上訴庭法官周五反駁控方要求許智峯需要簽保守行為的理據,指證據顯示許智峯並非暴力的人,質疑需要預防他犯罪的說法。
法官又指,每個人也不應該犯罪,是否要全部香港人也簽保守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