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加速《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已到最後階段,法案委員會周四(14日)已完成經修正的草案審議工作。政府在修正案最後加入多項新條款,包括新增原本草案沒有的國安委角色,指「任何人」在執行職責並作出決定時,須尊重及執行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委員均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預料周五(15日)向內會報告,最快下周三交上大會二讀及三讀。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我們不單止要盡快提交遲交了27年的『功課』,所交的『功課』亦必須是一份嚴格按照立法程序的高質量,可以得到高分數的作品。今次法案委員會的工作確實能達到這個目的,我期望大家能繼續努力,按『早一日得一日』的原則盡快完成立法過程。」的確,林定國口中「遲交了27年的功課」,最後只需7日一共43小時便完成了大部份,草案及修正案都已完成審議。
接下來立法會周五(15日)會舉行內會,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表示屆時會作口頭報告。按程序,預料有機會下周三(20日)於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通過。
新增條文令國安委至高無上
政府最後提交的修正案,列出多項修訂,包括行政長官可向任何部門或公務人員發行政指令,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任何部門或公務人員須遵守;又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23條的附屬法例,違反附例最高罰款50萬和監禁7年。
修正案亦加入了原本草案沒有的國安委角色,凡法律授予某人任何職能,在執行決定時,須尊重並執行國安委的判斷和決定,但條例沒有解釋,「任何人」是否包括司法同立法機構。民建聯陳克勤即表示贊同:「國安委的角色在整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之中,等於一個「大佬」的角色,如果在我們這條條例草案裡面沒有加入國安委的角色、判斷及決定,其實有點不足。」
新增規管影子組織條文
新增條文亦在「與受禁組織相關的罪行」中,加入規管「影子組織」。政府解釋,若有組織被保安局長禁止運作後,但有成員不論用明示或暗示方式,仍以受禁組織名義行事,則屬「影子組織」。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說:「我們可以證實到,顯示他其實都是受禁組織的延續,我亦可以用到該些罰則。」
新民黨葉劉淑儀質疑,若是網上平台又如何執行:「做生意當然有影子組織,例如一間賣燒鵝店很有名,很多人假扮它,甚麼燒鵝,影子燒鵝店,灣仔也有好幾間。但做這些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你明明禁影子組織,我便開一個新的或純粹網上平台,影響力更大,那麼你是否用香港國安法處理?」官員解釋,只要是一個組織,一群人有共同理念一起做一些活動,不論有否實在地址,便適用條文。
取消手令發出 6 個月後才屬潛逃者
部分修訂則按議員意見修改,例如刪除發出手令後6個月,才將指明人士列為潛逃者的時間規定;亦修訂了與潛逃者關係的條文,指任何人不會因與某人成為潛逃者前所產生的合約、協定或義務,而被視為違法,亦無須向政府申請特許。
記者:淳音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