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案,再有兩人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該兩名被告招顯聰及梁曉暘,周五(29日)由囚車押送到終審法院,他們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留意招顯聰早前曾缺席上訴庭的聆訊,要招顯聰另加一萬元人事擔保。
馬道立強調,獲准保釋不代表會批准上訴許可,假如最終他們得不到上訴許可,可能要返回監獄繼續服刑。
梁曉暘在庭外指在囚的數個月不簡單,但相信為香港未來而入獄的人都不會放棄。
案件共涉及13人,其中八人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上月已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發在2014年6月,各被告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而衝擊立法會,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律政司覆核刑期,上訴庭改判監禁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