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終出招遏制港獨 民族黨三周內解體
2018.07.17
「港獨」問題觸動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神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以維護國家和公共安全。今次是回歸後政府首次引用《社團條例》封殺政黨,民族黨有21日時間作出申述。民主派批評是嚴重限制公民權利,是政治打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就表示,政府做法合適,希望政府盡快禁止民族黨的運作。(林國立 報道)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周二(17日)中午見記者,指獲得警方的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建議,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至於是基於民族黨甚麼言行作這建議,李家超表示民族黨有21天作出書面申述,現階段不會討論理據。
李家超說: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權利自由需要而作出。何謂維護國家安全,在《社團條例》有訂明,就是解為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記者問:社團主任做建議時有否受到政治壓力?
李家超說:必須充分合理理由,才作出這個建議,我們是按照香港法例處理事件,這次是特區事務。
當被問到警方是否正檢視其他主張港獨的政治組織,李家超指細節不會公開,至於是否意味任何倡議港獨的團體都違法,李家超這樣回應,他說:國家很清楚說明,任何破壞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分裂國家行為都是紅線,不能觸碰。特區政府在港獨立場上都是清晰及明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在香港市民是享有結社自由,但這項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這個限制可由法律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
民主派批評政府的做法,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表示,民族黨只是提出主張,而無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社團條例原意是針對黑社會,政府現在隨意引用,令人震驚。
莫乃光說:這是否一個政治打壓,絕對是一個政治打壓,我們只可以表示非常震驚和覺得完全不合理,這條條例這樣的引用是從來未試過,我們亦不覺得今次針對民族黨的做法有任何必要,原來23條都不用立,已經可以用一些現行的法例,立法原意可能完全無關的東西,就可以為所欲為。
因為主張民主自決而被拒絕參選的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表示,估計政府下一步會擴大打擊範圍,香港眾志都可能成為目標。
羅冠聰說:眾志其實過去一直是北京政府的眼中釘,甚至整個政團都無法參與立法會選舉,因為在上次周庭事件當中,都說明有這個政治聯繫就不可以參選,我相信接下來的打壓都是我們需要面對的。
但建制派就支持政府的做法。本身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建制派議員梁美芬表示,政府的做法合法合理,應該盡早作出決定,禁止民族黨的運作。
梁美芬說:有關團體一而再再而三,無論在政綱,平日的公開活動,已經在行為上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國家完整的大原則,所以從法律上,今次警方的建議是完全符合基本法和香港法例,我希望政府可以果斷作出決定。
根據社團條例,若民族黨被視為非法社團,繼續運作的人要負上刑責,自稱幹事、成員甚至參加他們的集會,捐款援助他們都算違法,最高可以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