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港青:公安有否越境執法成羅生門


2020.09.29
十二港青:公安有否越境執法成羅生門 12名港人案,中港兩地執法範圍引起爭議。(粵語組製圖)

「12港人」案被質疑大陸方面跨境執法,儘管中港官方再三表示案件屬內地管轄範圍,惟被捕港人家屬質疑官方「自說自話」,家屬委託律師要求官方提供雷達記錄以釋除疑慮。本台率先向香港海事處查詢當日雷達記錄,遭到拒絕。另一方面,中聯辦周二(29日)發表措詞強硬聲明,指「12港人」犯罪事實清楚,有人散布「勾結送中謠言」,意在煽動群眾在10月1日非法遊行,意圖搞亂香港。(李智智 報道)

12名港人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逾一個月,其案件不但引起公眾關注被捕人士在大陸的人權和司法待遇,當中中港兩地執法管轄範圍亦惹來爭議。

被捕港人的家屬委託律師之一的任全牛指,大陸公安和香港警方一直強調「事發不在香港水域」,但並沒有提供實證支持,質疑香港官方的說法「不可信」,質問「為何處方一直沒有應家屬的強烈要求公開雷達紀錄呢?」認為中港當局的說法只為合理化將港人「送中」的做法。

他嘆言「短短兩、三年時光,港府和港警已經墮落得比內地腐敗的更腐敗!公信力盡失!」又指他於9月18日向鹽田公安分局提交「刑事管轄權異議移送申請書」,提出局方對本案沒管轄權,要求辦案單位移送當事人回港,但有關投訴至今仍未有回覆,皆因公安局不承認其是當事人家屬委託律師的身分。

本台向香港海事處查詢8月23日、「12港青」被捕當日果洲群島附近一帶的雷達記錄,遭處方拒絕,只透露「海事處當日並沒有接獲在果洲群島附近一帶有可疑船隻的報告」。

「12港人關注組」要求海事處交出雷達紀錄,證明出事船隻被大陸海警捉拿時,已經離開香港水域,同樣遭到當局拒絕。

協助12名被捕港人家屬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向本台稱,香港和大陸官方若不交出實證,都難以服眾。

朱凱廸:全部都是他們自說自話,我們叫他們交出雷達紀錄,他們要交出來有辦法說。將問題政治化是沒有用。現在就是你們(大陸)抓了人,家屬律師想探望(當事人)不果,他們(被捕人士)好像失蹤了一樣,你跟我們談政治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他們的父母不會因為你恐嚇他們,就不想找回自己的子女。

另外,就有網民呼籲「十一國慶日」上街聲援12名港人,中聯辦周二(29日)發表題為《國安法下絕不容許亂港者肆意妄為 確保香港市民歡度國慶和中秋》的講話,堅稱「12港人」非法越境的犯罪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明確,並正依法呈請內地司法機關批准逮捕,不點名斥有人散布謠言,「別有用心地散布和炒作所謂『勾結送中』等謠言,意圖掩蓋其搞亂香港的罪惡行徑」;又稱「提出釋放12名犯罪嫌疑人的荒唐要求,實在是言無法綱、行無底線」。

香港警方於上周五(25日)稱,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廣東海警局於8月23日上午9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21°54'00''N,114°53'00''E)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當地公安已報呈檢察院批准逮捕。

香港警方稱,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所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涉嫌偷渡的快艇於8月23日上午約7時許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7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該艘快艇及後超出上述系統有效偵測範圍,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8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 海浬,正向東南方向航行。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

12名港人是於8月25日被刑事拘留,據中國大陸《刑事訴訟法》,嫌疑人在逮捕之前最長可被羈押37天,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已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家屬委託律師認為10月1日將成為該12人的關鍵時間點,若「不批准逮捕」,被捕人士可被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否則將會被繼續羈押。當中有律師憂慮,12名港人被「批准逮捕」和定罪機會很大,惟至今官方多番強硬施壓,禁止家屬委託律師代理案件,他呼籲香港和國際社會關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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