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遊行】新巴車長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 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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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6日九龍遊行期間,一名新巴司機早前被裁定兩項不小心駕駛罪成。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周一(8日)在九龍城裁判時指被告有悔意,判被告100小時社會服務。(實習記者 李穎/李智智 報道)
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強調,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需放在首位,不應受個人情緒影響。另由於被告案發前已干犯一次不小心駕駛,連同今次兩項控罪,扣分制下被停牌,故不會另判停牌。
案情指,被告張浩然(37歲)事發當日駕駛970號線巴士,並戴上防毒口罩,駛經油麻地彌敦道時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向警員舉中指,令警員及清潔工受驚,又曾沒有雙手離軚。同日,他又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駕駛巴士時,一度為戴手套,而只用手臂控制軚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