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轉載射盲印尼記者眼警員資料 鄭麗琼判監28天緩刑1年
2020.10.19
在香港,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今年3月在facebook轉發帖文,提及被指射盲印尼女記者的警員名字及編號。早前律政司指控她藐視法庭,鄭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法官高浩文周一(19日)判她入獄28日,但緩刑12個月。(陳潤南 報道)
周一(19日)被判緩刑,現年61歲的鄭麗琼在庭外說,「比起其他弟兄姐妹、其他手足,我的案件可謂微不足道」,並表示對裁決鬆一口氣,寄語「大家加油」。
鄭麗琼今年3月在fb專頁,轉載被指射盲印尼女記者的警員名字及警員編號等的帖文,並留言評論「如果這名警員是有良知的?請自首!以眼還眼」。貼文吸引900多個「讚好」及「嬲嬲」表情符號。涉事警員之後收到近100個滋擾來電。
高等法院去年10月25日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使用、發布、傳遞或披露警務人員和家屬的個人資料與任何相片,以及禁止恐嚇騷擾他們。
代表鄭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被告因為工作忙碌,因此在發布訊息時,忘記法院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是無心之失,亦願意負上責任,承諾不會再犯,冀法庭判以罰款或簽保守行為。李又指在互聯網時代,法庭不應因被告的個人社交網頁追隨者較多而重判。而被告在發布後,從記者及友人口中得知有禁制令後,已立即刪除帖子。
鄭麗琼今年3月時曾被捕,警方當時指稱她涉違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具煽動意圖」罪,事隔逾半年,最終警方只起訴她違犯禁制令。
警方周一傍晚在記者會表示,鄭麗琼需要為今次案件支付訟費,又稱事件非常嚴重。他們指至今有3800名警察被「起底」,超過10名市民因參與「起底」被拘捕,16名市民因涉違反禁制令,律政司正跟進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