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罕有到教會搜查 宗教界疑是「政治報復」

2020.12.09
警方罕有到教會搜查 宗教界疑是「政治報復」 「好鄰舍北區教會」被控欺詐和「洗黑錢」,引起社會嘩然。
粵語組製圖

過去為「反送中」運動作人道援助的香港宗教團體好鄰舍北區教會被控欺詐和「洗黑錢」,引起社會嘩然。警方罕有到教會搜查,又指控教會銀行户口收取2700萬港元遠高於網上公開籌得的約890萬港元(114.8萬美元)」,涉嫌隱瞞 1,800 萬港元(232.1萬美元)捐款。本台翻查發現,警方所謂的「懷疑黑錢」,其實只是教友奉獻。多位宗教界人士接受本台訪問時稱,警方指控理據欠奉,事件明顯是「政治報復」,從未聽聞香港警察進入教堂或教會搜查,形容事件震動宗教界,衝擊香港宗教自由。(李智智/呂熙  報道)

周二(8日),香港警方罕有地持搜查令到宗教團體好鄰舍北區教會會址及無家者舍搜查,並拘捕兩名女子,分別為24歲教會前董事及37歲現職員工,涉嫌欺詐及洗黑錢。警方亦正通緝已於10月離港的集團董事及公司秘書,兩人為夫婦關係,消息指為好鄰舍北區教會會堂主任陳凱興夫婦,兩人現身處英國。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署理高級警司鄒祥有當晚見記者表示,該教會向公眾籌款,有關銀行戶口於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間收到2,700萬港元,數目遠高於他們在網上公布籌得的890萬港元,懷疑有人瞞報1800萬港元,而且戶口部分支出與其聲稱的籌款目的不符。警方「懷疑有人以宗教名義及以支持年輕人為名義、用眾籌為名義,欺騙市民善心及捐款,並刻意隱瞞籌得捐款的實際金額」,故要求銀行凍結五個銀行戶口,涉及2500萬港元。 

好鄰舍北區教會:無懼對簿公堂 

好鄰舍北區教會周三(9日)隨即反駁,每年都會聘請專業會計師進行核數,以確保符合政府規定的慈善團體牌照的資格,無懼對簿公堂,認為「警方空洞粗疏的指控絕不會成立。香港司法正步入黑暗深淵,然而我們堅信本會得清白之時,就是香港重光之日。」 

繼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警方以涉嫌「洗黑錢」凍結資產後,周一(7日)陳凱興及其妻子的匯豐銀行戶口被凍結。陳凱興事後指教會因「守護孩子行動」,被警方視為眼中釘,認為今次事件是對宗教的打壓。

只有5個指定項目獲 890萬元 

記者翻查資料,該教會過去均透過臉書呼籲眾籌捐款或奉獻,並須註明用途,主要為七大類,「青少年醫肚計劃」、「無家者短期住宿計劃 2020-2022 眾籌」、「青少年幹事眾籌」、「第三波肺炎緊急住宿眾籌」、「被捕社工工作支援」、「自由分配」、「教會用途」。單計前五項對外公布帳目,合共籌得約890萬元,另註明超出眾籌目標的餘下捐款用途,如作租用短期住宿之用和教會日常開支等。至於「自由分配」、「教會用途」,兩項目以奉獻籌得的款項,就未有公開。 

牧師袁天佑:事件是「政治報復」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前主席袁天佑接受本台訪問時稱,教會主要以法團或有限公司的名義註冊,後者須獲稅務局同意,以慈善團體形式成立。兩者均受稅務局監管,須提交核數報告。一般而言,當局方發現帳目問題,才會轉交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而非今次由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調查。他又指出,眾籌超標並沒有問題,只在於教會有否清楚交代用途,而「奉獻」亦非教會必須公開的帳目,不明白警方所指「瞞報1800萬元」的理據何在,認為政府必須清楚交代,否則難免令人認為是「政治報復」。 

袁天佑說:無證據就如此高調處理,是政治手法,多於正常處理手法。每年政府都會收到核數報告,正常調查沒有沒問題,但今次用這方式去處理。好鄰舍北區教會過去比較高調、積極參與「反送中」運動,不意外認為是政治報復。教會將來會否再受政治打壓,一定會的。 

牧師胡志偉:事件震動宗教界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胡志偉牧師受訪時稱,無論是天主教會還是基督教會,過往接受捐獻時,都會分為指定用途和非指定用途,指定用途包括興建會堂等,而非指定用途捐款則由教會自行分配。但現時警方對洗黑錢罪行的定義模糊,他認為若把沒有列明指定用途的捐款都列作洗黑錢,情況非常嚴重,加上《港區國安法》及其後的一連串事件,必然衝擊香港宗教自由,更憂慮宗教活動會被冠以「勾結外國勢力」的罪名。 

胡志偉說:《國安法》定義模糊,天主教會又好,基督教會又好,我們隨時都會被告勾結外國勢力。比方是去年有泰澤(團體)由法國來香港,我們也有一些聯合聚會。這一類接待法國或東南亞國家教徒活動,都很可能變成勾結外國勢力。加上近日發生的事件,任何教會帳目,如果他(警方)懷疑你不清楚,他都可以查閱你的帳目,上你的教會搜證。 

胡志偉續稱,自己擔任牧師36年,從未聽聞香港警察進入教堂或教會搜查,形容事件震動宗教界,加上去年警方闖入西灣河聖十字架堂拘捕示威者事件,顯示警方不再尊重宗教場所,情況愈來愈嚴重。他又相信當局的行動是要殺一儆百,告訴教會,如果不合作、不聽話的話,將來的下場也會和被凍結帳戶和搜查的教會一樣。 

有前警務人員向本台表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警方有權在案件調查階段,向銀行發出「不同意處理書」(no consent letter),即時凍結帳戶;但外界憂慮,在《香港國安法》下,「犯罪得益」的定義變得非常廣泛,警方被賦予更大權力,更容易凍結私人財產。 

據資料顯示,好鄰舍北區教會於2014年以有限公司名義成立,過去均有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周年帳目報告。記者向香港稅務局就事件查詢,局方不評論個別個案。

當局澄清「不負責監管慈善團體」,但又稱,「稅務局其中一項職責是處理慈善團體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提出的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申請」,會對獲確認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進行定期覆查,若發現該團體進行不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其收入和財產並非全部用於慈善用途、或有其他影響其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情況,局方或會撤銷有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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