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警民衝突案】上訴庭裁定不在場也可入罪

2021.03.25
【上環警民衝突案】上訴庭裁定不在場也可入罪 法官姚勳智(圖)裁定女咖啡師暴動縱火罪成。
資料圖片

2019年7月28日上環爆發警民衝突,「赴湯蹈火」湯氏夫婦與一名17歲少女被控參與暴動,三人去年7月獲於區域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向高院上訴庭申請釐清法律議題,上訴庭周四裁定,指「夥同犯罪」原則適用於公安條例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控罪,並說根據原則理解,入罪不一定與被告是否在案發現場有關。(方德豪 報道)

是次上訴判詞備受關注,因為如不在場亦可被視為夥同犯罪,則被控暴動的範圍及人數或會大幅增加。上訴庭三名法官1月底聽罷雙方陳詞後,周四裁決及頒下判詞。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去年7月在「赴湯蹈火」案判詞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湯氏夫婦曾經身處德輔道西暴動現場,法庭無法毫無疑點地推斷,三名被告曾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裁定三人罪名不成立。郭官當時說,根據上訴庭梁天琦案裁決,要共同目的干犯暴動,必須先證明被告身在現場。

女咖啡師暴動縱火罪成   還柙前留言:幫我照顧阿爸

另外,有抗爭者2019年9月在旺角警署外縱火堵路後,一名女咖啡師在現場附近一輛私家車上遇警截查,警方其後在她的背囊內找到雷射筆,法官姚勳智周四(25日)裁定女被告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成,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因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擁有雷射筆的唯一意圖是傷人,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還柙候判;她臨步入囚室時稱:「幫我照顧阿爸。」親友則大叫:「我會等你㗎!」有親友抱頭痛哭。

26歲的被告蕭樂婷早前否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兩項縱火罪。她周四到庭聽取裁決,她進入法庭前與男女親友擁抱,而進入犯人欄前,支持者紛紛為她打氣:「加油呀!撐住呀!你唔係一個人㗎!」

法官姚勳智指「控罪嚴重」,會判處即時監禁,但要先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先將她還柙至下月14日,聽取辯方求情及作出判刑。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