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案,2名青年被控串謀縱火,周四(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正修讀廚藝學院的20歲首被告葉卓賢在庭上認罪,法官裁定他罪名成立,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直至案件審結。
葉卓賢早前在警誡下表示,是與另1人因好玩才在垃圾桶點火,又認用燃點的氣罐放入垃圾桶內縱火,他稱負責“把風”,阻止其他人靠近以免造成受傷害。
而另一被告楊逸朗就不認罪,押後明日審訊。
另1被告22歲的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則不認罪,法官押後至周五(6日)開庭審理,控方預計傳召21名證人。
案發於2015年12月9日,立法會當日恢復二讀《版權條例》草案,示威區1個垃圾桶傍晚發生爆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