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絕跟從指定的就任誓詞,被法院裁決喪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被上訴庭駁回他們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兩人表明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林國立 報道)
上訴庭星期一頒下判詞,駁回梁頌恆和游蕙禎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認為單憑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足以成為批出上訴許可理由,又重申在一國兩制下,人大有權解釋及補充《基本法》,不認為他們有合理勝訴機會。上訴庭同時下令,梁頌恆、游蕙禎需要繳付行政長官及律政司一方,合共33萬5000元訟費。
梁頌恆和游蕙禎早上到法院領取判詞,梁頌恆指,對於上訴庭的決定他們是意料中事,會尋求直接將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梁頌恆說:程序是意料之內,這個亦不是結束,這個是戰爭的開始,我們下一步行動將上訴至終審法院,亦因應新的觀點和上訴理據,我們會申請一個一個英國御用大律師,以及一個資深大律師,會加入我們的法律團隊。
他們沒有透露,有何新的法律理據以作上訴,又指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需時,目前未知何時,會正式上稟上訴到終審法院。
若他們要作終極上訴,預料要向法庭提交約160萬按金,游蕙禎承認,他們的眾籌至今只是籌到50多萬,其中40多萬已用作支付律師費,財政上有困難,會繼續透過眾籌籌募經費,目標仍然是500萬。
游蕙禎說:其實在一些籌款事情上要做的是,讓大家知道我們為何會做這樣一個決定,這亦是一個決定性因素,令市民去決定是否要用實際金錢去資助或支援我們,我想在這方面的功夫一定有進步空間,眾籌總額是不會變,我們一開始整個眾籌計劃都是以500萬為目標,無論中間有多少按金都好,我們這個目標都不會變。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後就在立法會見記者,指立法會行管會決定,會在相關法律程序完成後,繼續向梁頌恆和游蕙禎,追收合共186萬的薪津。
梁君彥說:梁頌恆和游蕙禎兩位回收他們的酬金和預支營運資金一事,行管會會維持較早前的決定,應向兩人全數追回款項,秘書處至今都沒有收到任何這些回收款項,經討論後,行管會決定,直到相關的司法程序完結後,我們就會展開法律追討行動。
梁頌恆和游蕙禎指,目前未收到立法會,有追回款項的進一步行動,目前無迫切性要處理這個問題。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在9月的立法會選舉中,分別在九龍西和新界東選區當選,兩人在10月12日宣誓時,展示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標語,和英文以諧音將”中國”讀成”支那”,被立法會主席裁定宣誓無效,政府之後入稟司法覆核,指他們拒絕和忽略宣誓,要求法院裁定他們喪失議員資格,全國人大常委11月初,就基本法104條釋法後,高等法院和上訴庭,先後裁定梁游二人敗訴,喪失議員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