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案件】女文員及17歲生認串謀印製港獨傳單 以利器刺警頸21歲男被判7年9個月

2022.01.17
【反送中案件】女文員及17歲生認串謀印製港獨傳單 以利器刺警頸21歲男被判7年9個月 一名青年於2019年10月在觀塘港鐵站外,以鉀刀狀利器刺傷一名警員頸部,他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周一(17日)在高等法院判囚7年9個月。
石頭 攝

香港被控涉前年印發港獨傳單的兩男女,周一(17日)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後展開了「紐頓研訊」。控方指單張中主張港人「建軍」、「抵抗赤化」,必然意指暴力手段;辯方反駁控方抵抗方法不止暴力一途。《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研訊裁決及判刑至本月31日,期間2人須還押候判。另外,一名青年於2019年10月在觀塘港鐵站外,以鉀刀狀利器刺傷一名警員頸部,他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周一在高等法院判囚7年9個月。 

女文員及17歲生 認串謀印製港獨傳單

就串謀印製港獨傳單的案件,案情指,兩被告分別為女文員曹雪芯(46歲)及中五男生黃俊偉(17歲),他們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兩人被控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違反《刑事罪行條例》。控方指,涉案傳單涉及「港獨」內容,以中文寫有「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香港人,建軍!建國!」,且數量龐大,曾在去年10月及12月於旺角和灣仔一帶派發。 

兩人周一(17日)於區域法院認罪。不過,對曹雪芯犯案時有否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控辯雙方隨即在庭上展開「紐頓研訊」(Newton Hearing)。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指,應循脈絡理解傳單,傳單內容提到要「獨立建國」,煽動港人「建立軍隊」、「抵抗赤化」,加上黃俊偉承認傳單上「黑洋紫荊染紅」代表「沾血」設計,故唯一推論應為煽動人使用暴力。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反駁控方無異於想像,抵抗不止暴力一種方法。 

關文渭又求情指,涉案共110張傳單,犯案規模細小、方法原始,整個犯罪串謀拙劣,而單張僅「香港獨立」及「建軍」兩處與本地政制不符。 

關續指,女被告為人單純粗疏,無政治聯繫,報稱的「旺角購物團」活動組織鬆散。本罪刑期上限2年,而女被告現已連續還押226日,期間行為良好,相等於已服刑11個半月,希望法庭扣減刑期後,判刑7個月或以下。 

《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研訊裁決及判刑至本月31日,以待索取男生一系列報告,並拒絕女文員保釋候判申請,期間2人須還押候判。連同今次,女文員第七度提出保釋申請遭拒絕。 

所謂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是指若被告認罪後,對案情撮要全部或部分內容有所爭議,法庭便有機會召開紐頓聆訊,聆聽控辯雙方的證據,再決定有關案情。若法庭不接納辯方的案情版本,有可能會縮減被告因認罪而可獲得的三分一刑期扣減。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以利器刺警頸 21歲男被判79個月

另外,一名青年於2019年10月在觀塘港鐵站外,以鉀刀狀利器刺傷一名警員頸部,他當場被捕,被起訴「企圖謀殺罪」和交替的「有意圖傷人罪」。早前被告承認蓄意傷人罪,周一在高等法院判囚7年9個月;另外「企圖謀殺罪」則存檔於法庭。 

被告現年21歲,他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已還押27個月。他早前於高等法院原訟庭承認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此項控罪量刑起點為10年,因被告於定審前認罪,故被判監7年9個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當時18歲的被告許添力,以刀鋒長約2.5厘米的鎅刀狀利器,在觀塘港鐵站外刺向警員梁兆祥,被事主及兩名警員當場制服及拘捕。受傷警員右頸傷口長約3.5厘米,部分咽喉管被刺中。 

有報道指,該警員聲帶難以復元。控方就表示,若傷口稍深數毫米則足以致命。 

警察及後於被告家中搜出遺書,指自己絕對不會自殺,直指「殺死我的一定是這個暴政」。而他於求情信指已作反省,並希望不會滋生仇恨。法官就表示,希望被告真心悔改,寄語他在服刑期間要努力學習,出獄後重過新生。 

據指,控方曾為警員申請匿名令,惟被裁判官何俊堯拒絕。何當時指已有臨時禁制令,加上事主高調接受採訪,並非「受驚證人」等。 

現時「企圖謀殺罪」獲存檔於法庭。參考法例,意圖謀殺而傷人可處以終身監禁。 

記者:李若如/文騫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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