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示威區前年12月發生的垃圾桶縱火案,23歲的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周四(2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與較早前已認罪的20歲被告葉卓賢,交懲教署看管,將於本月22日判刑。
法官指楊逸朗於事發當晚,要求友人提供消毒酒精及報紙,並帶到立法會示威區交收,之後他將物品放入垃圾桶,不足五分鐘有2名男子持火槍及鐵罐走近垃圾桶,垃圾桶隨即起火,認為楊逸朗與他人串謀有意圖縱火。
楊逸朗的代表律師向法庭呈上17封求情信,認為案件雖涉及政治元素,但不應被視為加刑因素;又指被告曾擔任輔警、服務社會,而案件沒人受傷,希望輕判。
而代表已認罪被告葉卓賢的律師求情表示,案發日是立法會討論《版權(條訂)條例草案》,他恐草案通過會打壓言論自由,故到立法會聲援示威,並在事件被分配把風的工作,他事後感到後悔。不過法官表明,很大機會他會判處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