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會案 終院准十三被告上訴

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衝擊立法會案的13名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在周三(21日)獲得批准 ,並排期9月7日審理,除其中一名被告黃浩銘因另案正在服刑,其他人獲准繼續保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基於上訴庭沒有考慮案中兩名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以及全部被告刑期長短,遂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拒絕其他4個上訴理據,包括判刑時有否考慮言論自由等,因為這些理據已在黃之鋒等「雙學三子」衝擊政府東翼前地案已經處理。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在終院就雙學三子案頒下判詞後,控方檢視過其他案例,指非法集結判處的量刑起點是6個月,認為上訴庭判處的刑期可能過長,但他強調案件性質嚴重。

案發於2014年6月,13名被告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而衝擊立法會,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覆核刑期後,上訴庭改判入獄8至1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