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橋之役】控方指有參加者起訴前已離港 料傳召約19名控方證人
在香港,中大首宗暴動案控方預料傳召18至19名證人,周三(21日)續審期間,控方傳召鍾姓高級督察作供。庭上,控方透露涉案示威者起訴前已離港。周四(22日)該案將繼續開庭,由辯方盤問控方第一證人。(劉少風 報道)
香港前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中文大學二號橋發生衝突,多名學生於中大校園被捕,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他們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周三(21日)於灣仔區域法院續審,繼續由法官李慶年審理,處理案件的承認事實。
高級督察作供:不斷面對黑衣人大量攻擊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張錦榮,向法庭傳召第一證人鍾家平高級督察出庭,該警員在證人欄戴著口罩作供。
控方引述鍾督察供詞指,事發於2019年11月12日,鍾督察是警隊指揮官,身穿綠色防暴裝,為防止示威行為,警隊於中大設防。他指當時有超過100人於中大聚集,大部分穿上黑衣,部分人以口罩等物品遮蓋面容,他們以雨傘、垃圾筒、水馬等雜物霸佔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期間曾大聲辱罵警員、射激光、打拍物件及叫囂,情況緊張,為防止有人重複違法行為,鍾督察指示警員舉橙旗及黑旗警告黑衣人離開,否則開槍,但他們未有散去。
供詞指,當日下午2時多,中大校方代表要求與警隊指揮官見面後,警方撤退部分警員,留下5名警員駐守。至下午3時多,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推進,暴力升級,舉旗警告後示威者仍未散去,他們向警方掟汽油彈、磚頭、鐵枝等雜物,掟中警員盾牌及腳部位置。鍾指,「我方警員不斷面對黑衣人大量攻擊」,最終警方採取拘捕行動,制服3男2女。
控方將傳召18至19名證人
控方將會傳召18至19個證人,證物包括7段在公開平台和媒體的片段,包括《東網》、《香港01》、《有線電視》、《蘋果日報》等共27段片段。
片段指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磚頭 警多次施放催淚彈
庭上播放媒體直播片段顯示,包括有自稱校方代表要求警方撒離;在中大二號橋一帶,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身穿黑衣人士手持雨傘,用硬物敲打鐵欄,向警方掟雜物,在近15分鐘的片段期間,警方多次施放催淚彈,現場煙霧彌漫,示威者以汽油彈還擊,並未有散去。
案件押後至周四(22日)早上於區域法院續審,期間各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刪名改為「一名女子」 法官:考慮整體公義問題
控罪指,4人同被控前年11月12日,在中文大學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黃姓女子「黃XX」及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控方指資料顯示,黃XX在律政司正式起訴前已離開香港。在首日審訊中,法官表示「黃XX」這個名字不在被告之列,卻老是常出現,認為在本案沒有需要。
控方周三在庭上表示,參考過往案例,同意「黃XX」一名是沒有需要,提出修訂控罪。法官指,當一個犯罪環環相扣時,先有需要提出具體名字,考慮到整體公義,將「黃XX」改為「一名女子」是好的做法。
4人被控暴動 兩人屬中大
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另外,陳起行、張俊浩及鄧希雯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而張俊浩再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四人均不承認所有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