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九被告裁定罪成押後判刑

旺角前年農曆年發生的暴動案,其中一宗案件的11名被告,除早前吳挺愷已承認暴動罪,其餘九名被告周三(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名成立,押後本月23日判刑,以待法庭為被告索取背景、社會服務令、勞教所或教導所報告,全部被告須還押監房;案中另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潛逃正被通緝。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等人到庭支持,各被告在犯人欄內表現冷靜。

案情指各被告於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暴亂事件中,涉嫌撬磚並向警員擲物,以及毀壞警車。

至於另一宗涉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五人的案件,控方周三在高等法院結案陳詞,承認並非所有事情均有直接證據指控,控方必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提醒陪審員勿因個人的政治立場或被告的政治背景而有所偏私。

控方周四(3日)繼續陳詞,之後由辯方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