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 黃之鋒等11人認罪

在佔領運動期間,20人涉嫌違反旺角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的案件,周四(6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其中11名被告認罪,包括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以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其中7人已作出求情,法官指要待整個審訊完結一併判刑。

黃之鋒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指黃之鋒知道當天會清場,已視當天為不反抗、不示威的日子,當時有傳黑社會混入人群生事,會有暴力行為。

黃之鋒認為有需要大眾關注、確保安全,他除了盡量避免與任何人身體接觸,亦叫人不要去旺角佔領區,並呼籲在場人士盡快離開;又指黃之鋒有聽到清場警告,但不知單單在場都構成阻礙。

律師表示黃之鋒希望參選立法會,若判監3個月以上會失去參選機會。

黃之鋒認罪後表示,無論判決如何他們仍會繼續堅持公民抗命的信念,未來亦會在民主道路上有不同崗位的參與。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的代表律師表示,岑敖暉被捕時只有21歲不屬任何政治組織,事發時認為,人大常委831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而中央及特區政府都沒回應市民訴求,當日上街是為保護示威者的安全,當時與黃之鋒及社民連黃浩銘等在一起,他沒有反抗警察的拘捕。

對於自己的行為造成阻礙,他向法庭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