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向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案,高等法院周一(6日)完成上訴聆訊,案件押後裁決。黃毓民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2014年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時任立法會議員的黃毓民,涉嫌向時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投擲玻璃杯被裁定罪成,黃毓民不服提出上訴。
沒有律師代表的黃毓民在庭上指出,梁振英的供詞提到,留意到有人向自己投擲紙張及紙牌,有紙張在頭上飛過,但在庭上播出的片段顯示,梁振英並無刻意望向議員投擲紙張的方向,亦無紙張在梁振英頭上飛過。
他又質疑控方傳召的證人,可能事先看過電視上不斷重播的新聞片段。
代表政府的律師回應說,根據梁振英的證供,他在聽到玻璃碎裂聲時已感覺震驚,並下意識檢查自己是否受傷屬即時反應,認為在法律上已構成普通襲擊的元素。
法官表示會再檢視黃毓民的上訴理據,最重要是考慮黃毓民是否有心或魯莽地擲出玻璃杯、投擲玻璃杯前的一連串動作,以及梁振英表示震驚的反應,去判斷黃毓民是否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