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7月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
裁判官早前裁定黃毓民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周一(8日)在東區法院續審,黃毓民出庭自辯。黃毓民質疑梁振英的口供指只聞玻璃碎裂聲受驚,看不到何人扔杯,但警方為何只控告他不控告其他議員,且梁振英作供時有提及不能姑息這些行為等,黃毓民質疑今次屬政治檢控,更指自己與梁振英過往在議會上有恩怨,亦質疑梁振英的誠信不可靠。
黃毓民又指其行為是議會抗爭,本為政治問題,卻以法律解決,質疑梁振英胡亂告他。黃毓民又引述香港及國外報導,指肢體衝突在議會中十分常見。
他並重提2008年他當上議員不久,出席前特首曾蔭權發施政報告的會議時,因不滿當時生果金審查制度而向曾蔭權掟蕉。黃毓民亦指不少其他議員曾向官員擲東西,他自己亦曾向官員掟衫,但未有人被控告。
